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鄣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买卖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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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郭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买卖合同(样本)出卖人: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通过参加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以最高应价竞得以下标的。根据相关规定和遵循本次拍卖文件,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买卖标的及方式(一)买卖标的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郛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约81790立方米(具体方量以出卖人实际交付数量为准)。(二)买卖方式现场拍卖(三)本次拍卖标的以

2、买受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拍卖公告下方标的照片为现场实拍,提货地点在绩溪县都山路产业园区。买受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买受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卖人、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第二条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时间(一)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土石弃渣料成交单价为元/立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二)支

3、付时间及方式1、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支付75万元转让款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交纳的货款不足20万元时,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标的剩余全部货款。预付的转让价款依据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结算。买受人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逾期不交清款项视同违约,竞买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1、买受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按出卖人要求完成土石弃渣料外运工作,经出卖人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扣减相应违罚后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买受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且须按

4、照相关要求完成装运,装运期间不得挑拣,若装运末期只剩下弃土,应完成弃土清运清表工作,若未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依次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预付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由出卖人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卖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交纳的费用中扣除不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后,出卖人收到第一批预付款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有义务将标的

5、物按标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并解答买受人对本合同提出的相关问题。(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1、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2、买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出场,由出卖人指派专人开具出库单,方量按照买受人报备车辆实际测量车厢的方量计算。装运结束后,最终以出卖人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为计量依据,统一结算。3、买受人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货款不予退还。4、买受人装运时间截止2024年1月31日(含下雨天等其他各项因素,装运日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5

6、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卖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卖人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5、买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的标的物,如买受人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未如期完成,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为7:00时-18:00时,未事先报经出卖人同意在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或发现有未经开票出场的情况,

7、一律视为偷运、盗运。出卖人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出卖人将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次扣除5000元,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6、买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装车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7、买受人自行勘察运输现场及周边环境,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不得

8、损坏道路,否则按价补偿或维修。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及出卖人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卖人及施工单位管理,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买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装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安全责任和其他纠纷由买受人自负,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土石弃渣料买受人不得装运至绩溪县区域内加工,每辆装运车辆的最大装运方量不得大于40立方米。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第四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成交价款仅为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郡山路产

9、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费用。买受人在运输、看管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买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买受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所有车辆出场须经过过水池并进行冲洗,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运输。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出卖人一经发现按照30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买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买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卖人将按照3000元/车次对买受人进行经济处罚o上述经济处罚出卖

10、人有权从买受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买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卖人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三)买受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四)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卖人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五)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卖人将按照3000元/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卖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

11、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买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六)买受人必须按照出卖人的要求及规定期限安全完成出卖人交付的土石弃渣料的运输工作,逾期或未按照出卖人要求完成运输的,出卖人将按照上述条款对买受人进行处罚。对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七)运输路线:o买受人须按照规定路线进行装运,后期如有调整,则提前报备出卖人及相关单位,不得私自改变运输路线,一经发现,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交纳的货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八)买受人须接受出卖人开具的

12、发票,出卖人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总成交价款不含其他税费,买受人除须缴纳总成交款外,还需缴纳其它税费,其它税费按照地方政府政策缴纳或减免。第五条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根据出卖人要求开始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工,未如期完成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卖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卖人所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标的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二)本合同共伍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买受人各执贰份,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各备案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次拍卖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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