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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鉴于,上述甲乙双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甲乙双方一致理解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之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可避免地接触、了解和知悉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关的秘密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并承诺遵守如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第一条在本协议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竞业限制期:指自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
2、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之日起的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甲方竞争者:指在中国区域内所从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与甲方主营业务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公司或个人;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4、竞争行为:指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或与甲方主营业务有关的工作内容。竞争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竞争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投资设立与甲方竞争的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提供咨询,为客户进行等行为,竞争行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代表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企业、公司或个人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包含竞争行为的服务,为甲方的竞争
3、者与甲方客户建立或试图建立业务联系,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等行为。5、甲方的机密信息:指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甲方未以明示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商品、经营及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录(包括甲方现有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甲方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价格政策、客户的消费习惯、客户的购买需求等,无论前述信息是否有形存在,亦不论甲方是否已经以明确的书面方式标示该信息为机密信息。6、甲方客户:指在乙方自甲方处离职之日,正在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或曾经接受过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第二条竞业限制及保密1、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为自己,
4、为甲方竞争者或者为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竞争行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者为甲方竞争者提供含有竞争行为的服务或工作;不得向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2、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3、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乙方不得自己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4、乙方承诺不
5、得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5、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或者甲方的潜在客户进行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行为的联系,亦不得为甲方竞争者推荐、联络甲方的客户或甲方的潜在客户;6、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任何方式的交易,亦不得许可乙方所在职公司、单位、企业与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如果乙方知悉其所在单位与甲方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说明其了解到的交易情况,否则,即视为乙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之行为;7、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
6、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乙方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甲方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8、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承诺对甲方的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9、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所有条款之行为同时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及保密义务。第三条经济补偿1、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离职后补偿金: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2、竞业限制的时期为乙方离职起一年内,从一年月日至年一月日,甲方应当在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每月向乙方
7、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元,甲方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乙方到甲方处领取/甲方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到达乙方账户后视为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如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
8、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4、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上述补偿金数额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数额。在竞业限制期内,如果有关法律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新的强制性规定,则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相应的调整;5、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支付了离职后补偿金,乙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义务;6、乙方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参保记录、工作情况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第四条义务的履行和解除1、乙方在离开甲方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甲方可在乙方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乙方的竞业
9、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甲方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在乙方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3、竞业限制期满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但仍然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获悉的内幕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所述之竞业限制或者保密义务之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一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
10、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之外,如果乙方由于违反竞业限制责任获取了任何利益或者报酬,乙方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报酬均归甲方所有;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4、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所属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2)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
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乙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码:QQ号码: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码:QQ号码:3 .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
12、承担。4 .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条款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协商,双方已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后果
13、,且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签署;2、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签字日期:乙方:签字: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