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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峡口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山市峡口初级中学,学校住所为江山市峡口镇峡东村泽岗山1号。第三条学校是经中共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江山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山市教育局。第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1529.0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第六条学校的宗旨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学校的业务范围为:初中学历教育。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江山市初级中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江山市峡口初级中学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江山市教育局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二)核准学校章程草案;(三)行使学校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人事任免权等,审定学校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四)管理学校办学行为;(五)考核学校党政领导人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六)对学校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
4、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江山市教育局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提供办学资金,支持学校依法筹措办学经费;(三)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师资配备,加强教师培养,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四)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科学发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学校行使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自主权,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之规定,遵循学校办学宗旨以及教育公益属性,基于主体广泛、程序公正、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行使自主权作出的决
5、定,内容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相应规章制度规定的无效;程序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相应规章制度规定的,该项决定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相关部门请求变更或撤销。第三章党的建设笫十四条学校的党组织为中共江山市峡口初中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为:(一)全面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教职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努力完成学校所担负的任务。(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
6、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三)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四)研究事关本学校办学章程、改革发展规划、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审定以党组织或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报告和请示。(五)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六)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和教师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七)讨论和决定学校项目建设、数额较大的经费开支
7、、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知识分子工作。(九)定期向学校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审查和监督。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十)研究需要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五条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校长。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
8、实“一岗双责”。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机构。学校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内容包括:(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决定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三)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表彰奖惩、干部任免和重要改革、重要政策措施等全局性的工作
9、或事项,审定呈送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四)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德育和离退休等具体工作。(五)讨论和决定学校项目建设、本校5000元及以上经费开支、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六)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小组长选拔任用等工作。(七)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和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研究需要党组织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支委委员提出,由学校党务办公室汇总报党支部书记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审议。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会前
10、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议题汇报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议事建议;(二)参会人员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三)党支部书记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审议意见。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学校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人事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涉及议题的党支部委员必须到会。第二十二条坚持回避制度,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学校党支部会议与会人员必须
11、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第二十三条学校党支部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当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党支部会议通过的其他决议、决定等书面文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及分管委员签发。学校党支部会议文件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一节校长负责制第二十五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党组织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具体研究、部署落实学校党组
12、织会议决定、第二十七条 相关处室(中心)第二十八条决议的有关工作措施。校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校长、副校长,负责人列席会议。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实施党组织有关决议,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方案,制订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负责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和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三)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全校性的德智体美劳比赛活动。(
13、五)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立德树人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六)负责实施学校项目建设、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七)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八)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与征求党组织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内
14、容包括:(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决定党组织关于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制定执行的具体举措。(三)讨论研究并执行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五)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学校管理、对外合作等重大活动和计划。(六)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立德树人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的具体措施。(七)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岗位方案,研究制定教师奖惩、教师职评、岗位设置等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八)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
15、学校年度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计划。(九)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提出,收集和汇总后由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事先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第三十一条校长应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报告落实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校长在贯彻落实学校党组织决定、决议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必须向学校党组织作出说明。第二节学校内部机构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经江山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相关职能处室,履行各自职责。第三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三十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