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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示例)(供医院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法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医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2)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3)院名、院标、院徽等;(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第三条成果转化处是医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院知识产权
2、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智力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2)退休、离职后或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3)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智力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第五条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第六条在执行医院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处方等技术秘密属医院所有
3、。第七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第八条专利被批准授权后,医院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相应奖励。专利技术或其他技术实施后,医院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实际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比例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相应报酬。第九条医院与国内外组织或个人开展科技合作、接受委托开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科技活动,要签订科技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第十条在医院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进修人员,在院期间参与的研究课题或者利用医院资料承担
4、医院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医院所有。进入医院学习的研究生、进修生入学前必须签订相关协议;进入学习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与流动站签订专门协议。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一条医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密切监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要建立技术秘密登记制度,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十三条在项目研究工作过程中,项目组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将全部实验记录、数
5、据、报告、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医院的管理部门归档,不得遗失和流失。第十四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会议、参观、咨询等,对属于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制度严格保密。第十五条医院负责对国内外科技和新产品、新技术展览会参展项目的审核管理,对于包含有重大技术秘密的项目未经审核不得参加展览。第十六条医院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开发和研究时,必须由医院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就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订立具体条款。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时,管理部门应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
6、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医院授权获许可,剽窃、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擅自转让以及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单位知识产权的,医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及工作人员不得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凡因侵犯其他组织活个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或受到法律诉讼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四章知识产权运用第十九条医院应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共同实施或自行实施等方式,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实施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从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引进新技术项目时,必须对该技术申请专利等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引进对策。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科研、智力成果,私自泄露
7、、使用、出售、转让。第二十二条医院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著作权、软件等进行许可贸易或投资入股或合伙创办合资企业时,要对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需要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应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第十九条向国内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时,必须经医院成果转化处审查,并报院领导批准。涉及专利权转让的,需由专利发明人提出报告,经医院审批同意后,签订转让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医院职工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潜在市场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应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设立保密程序等。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8、第二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体系,应有一名负责人代表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承担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第二十二条医院要实行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项目的选题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并为重大研究项目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提供服务支撑工作。第二十三条医院要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及时建档归档。职务发明人及相关人员要将法律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及时上交。医院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十四条医院要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骨干、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第二十五条医院与工作人员、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时,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等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