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办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办学章程.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办学章程(审议稿)(2021年6月修订,2021年6月28日第二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9日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学校章程是指学校基于法定
2、的权限和职责,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持续发展,就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全面、原则性规定的纲领性文件。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XingzhouPrimaryNo.2School;住所地址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莲紫路8号,邮政编码为:310030o第三条学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杭州
3、市星洲第二小学,办学规模为48个班,学制为六年。依据现有条件,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的需求。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校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和教师发展的乐土。办学理念:尊重个性差异,坚持人人都是100%。共同愿景:让更多儿童享受星洲优质教育。育人目标:健康友善乐学向上制定学校章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二)基础性
4、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规定,纲举目张,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发展性原则。将校情与发展愿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坚持适用、实效与前瞻,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四)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弘扬先进核心价值,凝聚共同愿景,促进校、师、生三重价值的共同实现。(五)特色性原则。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凸显学校文化品牌,反映学校文脉、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第六条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隶属西湖区教育局主管,为全民事业单位,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学校设党支部书记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三至四名;下设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等内设机构。校长和副校长由西湖区教育局考核任命。第三
5、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七条杭州市星洲第二小学与杭州市星洲小学同步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民主监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根据任期目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校长根据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2 .对教师使用的人事权。有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
6、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权限按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和校内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有权引进优秀教师;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3 .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4 .财物财产管理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二)校长要履行的义务: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遵循教育规律,保证
7、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重视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倡和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坚持搞好校本培训I,提高教师素质。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4 .发挥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5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设浓郁的文化氛围,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为教师生活方面的困难提供帮助6 .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党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7 任职期间采取有利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8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校长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8、(三)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分管、协助工作,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第八条杭州市星洲小学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建立基层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一名,隶属西湖区教育局党委领导。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中的贯彻执行。认真抓好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学校的重大决策,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九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
9、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行使下列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用、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监督干部廉政自律,对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进行表扬或批评。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
10、推荐学校领导人选。第十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等主要职能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例会,部署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协商和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并进行决策。办公室负责学校宣传、对外联系、人事、档案等工作,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教学、艺体卫科、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工作。科研室主要负责科研、校本培训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第十一条全体教师例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了解近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到目标、内容、时间明确并落实到人;行政教师总结近段工作得失,提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意见和措施;及时了解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有
11、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全体教师例会由教科室主任主持,成员为全体教师。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要求,建立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团队组织在学校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上级少先队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团支部在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一)传达并执行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或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并制订落实工作计划。(二)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教育性的活动及文体活动。(三)开展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组织协调作用。(四)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政治,学习教育
12、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各项教改实验,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协助和支持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定期召开各级家委会会议,群策群力办好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与学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助学校为学生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学校一起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教育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形式的活动,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工作
13、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以外,都应公开。公开的主要事项有:(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重大决策、实行方案等。(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使用、业务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指标、审批程序、结果等。(三)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四)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基建招标情况;(五)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五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选用、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七)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通信工具使用、国内考察、招待费等。(八)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
14、十五条杭州市星洲小学教职员工归属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根据自身发展要求,有权在学校内部统一调配教职Xo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应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已任,对每位学生负责,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学习型、研究型、合作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个性化的需要。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的聘用和奖惩:(一)为推动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教师整体素质,学校实行
15、教职工全员聘用制。聘用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西湖区教育局全员聘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需要,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契约化的原则进行聘用。(二)学校实行评聘分离,增强岗位意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1.上岗选聘制: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和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优化、合理、稳定的原则,以事设岗,以岗聘人。2 .岗位责任制:有岗有责,责任到位,考核有据,奖惩兑现。3 .目标责任制:每学期签订一次目标责任书,树立责任意识、竞争意识、高标准意识、创优争先意识。4 .年度考核制:每学年对教
16、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是竞争上岗、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实施奖励的重要依据。(三)在聘用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已聘岗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改聘、待聘、解聘或辞退;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办学需要,有权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具体工作量标准。第二十条参加区级及以上的教师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使用。第二十一条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