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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仁省校因妮加建谡的笈遇塾碓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规划建设研究管理,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校园规划建设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课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理论创新。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力研究校园规划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浙江省教育事业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第四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
2、设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建,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规划建设部,其职责如下:(一)拟定课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拟定课题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课题选题方向;(三)办理课题的申报、评审、鉴定及成果验收,编辑课题研究成果,协调解决课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四)组织和协调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相关事宜。第三章课题的分类第六条根据研究的重要性和研究范围,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课题分为:浙江
3、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重点课题(简称“省重点课题”,编号序列为PCB)、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一般课题(简称“省规建课题”,编号序列为PCC)。第七条省重点课题指在省规建课题研究基础上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具有重大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第八条省规建课题指校园规划建设某一具体领域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第九条以上研究周期从课题立项通知公布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根据我省校园规划建设发展需要,领导小组办将不定期设立重大课题。新增课题另行编号。第四章课题申报与立项第十一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提出课题选题建议,经领导小
4、组审批,发布课题申报公告。课题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结果富有成效。课题实行公开竞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立项。第十二条课题申报条件:(一)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职称证明复印件;(三)每个课题只能填报一个负责人,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填报人数不超过7人。课题申请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
5、经费的管理;(四)申请课题的题目原则上须属于公布的选题范围,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自选题目;(五)承担课题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请;已经获得省级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第十三条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课题申报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限额审核推荐(高校依据指标数直接向领导小组办申报)。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第十四条课题立项评审的基本标准:(一)课题组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论证充分,研究
6、重点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三)研究具有前瞻性,能够产生具有创新性、实效性或应用性的研究成果,对实践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后发布立项公告。第五章课题的变更第十六条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其他重要变更须在研究中期之前向领导小组办提出。第六章课题结题与鉴定第十七条各课题组应于预定完成期限以前向领导小组办提交结题申请书、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省重点课题的论文不少于2万字,省规建课题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组的结题报告进
7、行鉴定审查,根据结题报告的具体情况,提出准予结项或者修改的意见。第十九条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理论上有创新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实践中有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符合学术规范。省重点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并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省规建课题的结题要求是,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验收。第二十条课题研究成果达到结题要求的,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第二十一条课题报告未达到结题要求的,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对于不能按照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工作的,根据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办可以作出延长一年结题或者结题报告不能通过验收的决定。第七章课题评
8、奖与推广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办每三年组织一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候选成果在已结题的成果中产生。获奖成果经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布并颁发证书。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有权保留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课题成果供他人查阅和借阅。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将择优印制课题成果。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有权推广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报刊书籍、大众媒体、专门网站等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宣传、试验和推广。第八章课题经费第二十六条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自行解决。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浙江省校园规划建设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