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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控制程序1基本要求1. 1在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公司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1.2工程部负责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标准工序和工艺样板的确认,监理单位、开发部、审计部负责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
2、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3、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2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 1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不限于)(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甲方司工程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发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