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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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工业学院章程(核准稿)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序言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学院教育基本制度和职能3第一节教育形式和要求3第二节学科设置与管理4第三节人才培养5第四节科学研究7第五节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8第三章组织机构9第一节院党委和院党委会9第二节院长和院长办公会13第三节系(部)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14第四节其他机构和组织15第五节学术委员会16第六节学位评定委员会19第七节教学指导委员会20第四章教职员工与教职工代表大会21第一节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21第二节教职员工的教育保障23第三节教职工代表大会24第五章学生与校友26第六章经费与资产29第七章学院与外部关系31第八章校训校徽校旗校庆

2、日33第九章附则34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先后使用校名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太原第二工业学校”、“太原第一化学工业学校”、“太原化学工业学院”、“太原机械学院中专二部“、“太原工业学校”、“太原机械学院专科部”、“太原机械学院专科学校”、“华北工学院专科学校”、“华北工学院分院”、“华北工学院分校”和“中北大学分校”。曾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部委管理,1998年由山西省和国防科工委共建。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

3、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传承和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军工传统,伴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建设步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志士才俊,为国防事业以及山西省的发展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代又一代师生,薪火相传,攻坚克难,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由原来学科单一的中专学校发展成为涵盖工、理、经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4、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中文名称为太原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TaiyuanInstituteofTechnology,简称“TIT”。学院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学院网址为:。第二条太原工业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第三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组织并实

5、施学院发展规划。第五条学院由教学、科学研究、党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组成。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教师是学院的办学主体,学院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第六条学院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院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七条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第二章学院教育基本制度和职能第一节教育形式和要求第八条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采用远程教育等方式发展非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适当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执行

6、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位证书。第九条学院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十条学院教学重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重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第十一条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掌握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十二条学院非全日制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第十三条学院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社会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十四条学院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坚

7、持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的统一。第二节学科设置与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坚持建设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法、艺、教育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第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的变化,按照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法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在审批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优势特色专业。第十七条学院招生方案和系(部)招生比例的调整,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学院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学院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和龙头

8、,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形成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构建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为主要内容的学科体系,并以此带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第三节人才培养第十九条人才培养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第二十条学院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培养适应区域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第二十二条学院制定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检查评估教学

9、和考核学生成绩。第二十三条学院积极探索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第二十四条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二十五条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学院通过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第二十六条学院重视和

10、加强教研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等教学、教辅单位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其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第二十七条学院实行教学听课、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等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第二十八条学院建立和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依法处理各种教学和管理事故。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和重大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等奖励制度,不断优化教学激励机制。第三十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学院教学育人工作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咨询、决策与指导机构。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三十一条科学研究是学院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学院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

11、结合,科学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大力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发挥科学研究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第三十二条学院坚持以应用技术研究为导向,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建立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支持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参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教师学术水平提高,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促进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高。第三十三条学院不断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应用效果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

12、机制,实施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第三十四条学院大力弘扬学术自由的理念,提倡专家教授治学,建立健全学术评价和监督机制,培养学术道德、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者自律,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学术环境。第五节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第三十五条学院积极参与区域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第三十六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实体共建、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学院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将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引入基础研究和教学活动中。第三十七条建立学院、合作单位和科技人员等多方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13、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合作机制,建立将成果转化与推广成效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科研奖励依据的激励机制,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增强科技服务功能。第三十八条学院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发挥研究平台的辐射作用和学院的智力优势、科研优势和地域优势,加强区域和行业特色领域、项目的研究,形成有影响力的成果,服务公共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第三十九条学院积极瞄准地方需求,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课题,加强对区域性文化建设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政策咨询服务。第四十条学院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育研究工作。积极做好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点教材的使用工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14、。参与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重视交叉学科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需要的重大项目的研究。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院党委和院党委会第四十一条院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全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十二条院党委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

15、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三条院党委会(一)院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二)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三)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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