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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集团品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品牌一流”的宏伟目标,适应集团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建立科学、先进、高效、完善的全国品牌管理系统,进一步理顺公司品牌管理机制,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品牌管理工作,以“四新”标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塑造国际一流品牌,特制定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管理办法(2010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品牌包括公司品牌及项目品牌,品牌管理包括品牌建设与品牌维护。品牌建设是指企业为树立和提升良好品牌形象所实施的品牌定位、品牌策划、媒介管理、品牌活动及公共关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策略及机制;品牌维护是指企业为保持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舆情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及危机公关(含危机预防
2、)的策略及机制。第三条全国品牌管理系统由集团品牌中心和地区公司品牌部构成。集团系统各单位、地区公司及全体员工均负有品牌建设、品牌维护的重大责任。第四条集团系统全体员工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公司的品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企业品牌建设及维护的规划和管理执行,主要包括:1、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及品牌定位与策划;2、集团品牌的媒介管理及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3、内外重大品牌活动策划与相关公共关系管理工作;4、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5、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与危机公关(含危机预防);6、政策及舆情动态的监控与上报。第六条地区公司品牌部,负责按照集团品牌工作的整体规划,在当地对集团与地区公司品牌
3、进行建设与维护。主要包括:1、集团品牌及地区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媒介管理;2、集团领导人形象在当地的维护;3、地区公司内外重大品牌活动策划与相关公共关系管理工作;4、集团品牌活动及企业文化建设的配合活动;5、集团及地区公司突发事件在当地的处理;6、地区公司网站的建设与维护;7、当地舆情的监控、上报及处理。第七条集团品牌中心对地区公司品牌部进行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地区公司品牌部在集团品牌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品牌相关工作。第八条地区公司品牌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人事任命、晋职、晋级、降级等人事管理须统一报集团品牌中心批准,其人事关系仍由地区公司办理。第三章品牌建设第九条
4、集团品牌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及集团董事局的战略决策,每年制定企业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报集团董事局审批。第十条根据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集团品牌中心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实施计划,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后执行。笫十一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地区公司需积极配合、落实集团整体品牌战略的实施,并依照集团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具体计划报集团品牌中心审核后执行。第十二条集团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年度品牌规划与建设目标;2、年度品牌定位与策划主题;3、年度实施计划;4、年度费用预算。第四章媒介管理媒介管理是指通过媒介关系管理、
5、采访管理、新闻管理、公告管理、广告投放管理所进行的各类品牌建设与维护的机制与策略。第一节媒介关系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品牌中心和地区公司品牌部均设立媒介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媒介关系拓展与维护、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及危机公关工作。第十四条媒介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及时跟进,避免企业品牌受损。第十五条媒介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须保持与各媒介经常性的沟通,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合作及人际关系;了解和熟悉各媒介特点及运营方式,提高媒介公关水平和效率,确保有效树立并传播公司品牌。第二节采访管理第十六条设立集团和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职责为代表集团和地区
6、公司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回应新闻事件、引导舆论方向。第十七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集团总裁兼任,特殊情况下,如工作繁忙或不便,由集团总裁授权集团分管品牌中心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兼任;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第十八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集团公司发展情况、各类数据资料及涉及企业的新闻事件;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地区公司所辖项目开发建设、优势及卖点等具体情况。第十九条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程序:1、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原则上必须得到董事局审核确认;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必须由集团
7、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2、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必须得到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审核确认;凡超越发布范围,特别是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需书面报告集团品牌中心,由集团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第二十条新闻发言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信息,不得回应新闻事件、不得擅自引导舆论方向。接获采访需求后,须直接转交集团或地区公司品牌系统工作人员处理。第三节新闻管理第二十一条新闻发布,按照类型分为集团品牌类和地区公司项目营销类两种,一般采取提供新闻素材给媒介,
8、由记者以纯新闻的方式自行采写。第二十二条新闻素材发布流程1、集团品牌类新闻素材发布流程:集团品牌中心确定新闻素材主旨一集团品牌中心确定传播渠道和范围一集团品牌中心组织素材一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一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确认一品牌系统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2、地区公司项目营销类新闻素材发布流程:地区公司营销部确定新闻素材主旨一营销部与品牌部联合确定传播渠道和范围一营销部组织素材一地区公司营销部、品牌部负责人双签一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确认一地区公司品牌部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第二十三条对外发布新闻注意事项:1、新闻素材的主题务必清晰、准确、客观,新闻性和时效性强;新闻素材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避免过于夸
9、张的表述,杜绝敏感话题和企业秘密及其它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数据等。2、加强对新闻素材的管理,实行层级审批制度。集团品牌中心及地区公司必须按照相应流程提供新闻素材。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提供,需书面报告集团品牌中心,由集团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3、未经审批不得将领导讲话稿、公司发文、会议纪要及公司尚未确定的事宜和主张对外提供。4、除项目营销类新闻外,地区公司安排领导接受采访,对外发布或展示的公共材料(文字、视频)超出地区公司权限范围的,需报集团品牌中心审批。5、对外所发布的新闻素材,一律以电子版本
10、形式分类存档,并建立新闻素材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6、新闻素材提供后,媒介管理人员负责跟进、落实新闻素材的媒介发布时间和版面计划。第二十四条重大事件、突发新闻等对外发布,集团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应及时互通。第四节公告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月度业绩公告、中报、年报由投资者关系部、财务中心、经营中心、营销中心、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等部门一同完成,经会计师审计后(月度业绩公告可不经会计师审计),上报集团董事局确认,遵照联交所规定程序及时间公开发布。笫二十六条已公布的月度业绩公告、中报、年报是对外发布的集团公司所有数据资料、业绩情况的唯一依据;上述公开报告以外的数据及经营计划,未经集团董事局授权并审核确认
11、,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第二十七条涉及公司收购、合并、股份回购及股息分派等其它重大事项的信息,均由投资者关系部遵照香港联交所规定程序及时间公开发布,并在发布前通报集团品牌中心主管领导;上述公告发布以后,所有对外信息发布均应以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未经集团董事局授权并审核确认,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正式公告内容以外的重大事项信息。第五节广告投放管理第二十八条广告投放管理包括品牌广告投放、项目广告投放及其他广告投放的管理。第二十九条集团品牌广告的投放由集团品牌中心负责管理,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地区公司品牌广告投放,由地区公司品牌部上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集团品牌广告投放流程:集团
12、品牌中心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一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人签字f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一董事局领导审批一集团品牌中心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地区公司品牌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一品牌部负责人签字f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一集团品牌中心负责人签字一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一董事局领导审批一地区公司品牌部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第三十条项目广告投放实行双签管理模式,地区公司的广告投放须地区公司营销部及品牌部签署意见后,上报集团品牌中心及营销中心,由两中心双签后上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地区公司项目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与营销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一品牌部与营销部负责人双签一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一集团
13、品牌中心与营销中心负责人双签一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一董事局领导审批一地区公司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笫三十一条集团其他广告由集团品牌中心与集团相关部门双签或多签后,上报董事局领导审批执行;地区公司其他广告由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双签或多签后,报集团品牌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双签或多签,再报董事局领导审批。集团其他广告投放流程: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一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一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一董事局领导审批一集团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地区公司其他广告投放流程: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确定投放媒介并设计广告一地区公司品牌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f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
14、一集团品牌中心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双签或多签一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一董事局领导审批f地区公司品牌部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第三十二条未设地区公司的区域所有广告投放由集团品牌中心统一管理。第三十三条广告投放后,媒介管理人员负责跟进、落实版面,并建立广告投放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五章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第三十四条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是指落实许主席等董事局领导参加对外品牌活动、参与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及提升社会评价的工作。第三十五条董事局领导参加对外品牌活动、参与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一般由领导亲自批示或集团品牌中心(相关部门)甄选,须全面审查相关项目的权威性、知名度、公正性及含金量。第三十六条董事局领导参与
15、对外品牌活动、参加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等事宜由集团品牌中心与总裁办秘书处共同负责执行,集团品牌中心负责申报、宣传、存档及撰写重要讲话稿等工作。第三十七条董事局领导社会评价及社会舆论由集团品牌中心、地区公司品牌部做好舆情监控和维护工作,提升企业领军人形象。第六章品牌活动及相关公共关系管理第三十八条品牌活动及相关公共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主办或参与(媒介或非媒介)的品牌建设、推广、维护的各类品牌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类关系的维护及提升的机制及策略。主要包括品牌活动管理及对外评奖管理。第一节品牌活动管理第三十九条品牌活动的立项及执行部门为集团品牌中心和地区公司品牌部。重大品牌活动须及时知会集团投资者关系部,
16、地区公司品牌部须按集团要求全力配合执行。第四十条集团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集团品牌中心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审批权限参照恒大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地区公司涉及本地区或项目的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执行,并报集团品牌中心备案;重大方案,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执行;特别重大方案,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四十二条地区公司涉及集团或其他地区公司品牌活动的一般方案,由地区公司品牌部报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报集团品牌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重大方案,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四十三条集团所有赞助及捐赠类品牌活动均报集团董事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