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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化北建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三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吉化北建公司所属各单位(处室)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本规定未涵盖的奖励规定仍按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与本规定重叠时,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处为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监督、讲评和处罚的牵头处室;党委工作部为党员及二级领导班子奖惩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是受检单位。第六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核实奖惩事实,形成奖惩意见及时上报公司牵头处室或主管部门。第三章奖励第七条奖励种类员工奖励分为一般奖励、立功奖励、特别奖励及授予优秀、先进、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实物奖励。第八条奖励标准1、一般奖励:金额为50元一500元(不含500元);2、立功奖励
3、:金额为500元一5000元(含500元及5000元),具体标准按公司创先争优立功竞赛实施方案执行;3、特别奖励:金额为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4、授予优秀、先进等荣誉称号,给予一定金额的实物奖励;劳动模范执行一等功奖励标准。第九条奖励实施权限1、一般奖励:基层单位的一般奖励由分公司(子公司)经理决定;机关处室由处长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奖励实行月度考核,当月嘉奖。2、立功奖励:按公司创先争优立功竞赛实施方案执行。3、特别奖励:由基层单位(处室)提出,公司相关处室和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党政领导办公会审批,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嘉奖令。特别奖励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考核、即时奖励。4、授
4、予优秀、先进、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执行公司当年评选文件。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般奖励。1、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一般事故发生;2、工作加班加点,不分份内份外,为完成工作任务做出贡献;3、制止不法行为,为维护工作秩序做出贡献;4、其他应当给予一般奖励的事项。第十一条立功奖励依据和条件按公司创先争优立功竞赛活动方案执行。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1、为公司市场开发做出重大和突出贡献的;2、有效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在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3、在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追讨大额历史欠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4、遇到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
5、争,有效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敢于揭发检举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利益损失数额较大的;6、其他应当给予特别奖励的事项。第四章处分第十三条违纪管理1、员工违规违纪,根据情节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及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违规违纪,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或罚款。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违纪管理权限:轻微违纪由项目部或员工所属职能处室(科室)负责处理;一般违纪由分公司(子公司)或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处理;较严重违纪和严重违纪由
6、公司负责处理。第十四条轻微违纪1、上班迟到、早退(月内累计两次以上);2、考勤填写不及时、不规范;3、经常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浪费办公用品,办公室长明灯或现场长流水;4、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当;5、会议期间手机未调振动或不关闭手机;6、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离岗,当班期间睡岗;7、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及办公场所不进行及时清扫;8、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且造成一定影响。第十五条一般违纪1、不服从主管领导指挥,消极怠工,未完成领导交办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2、在工作现场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未按操作程序工作;3、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其他员工声誉;4、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意上
7、班;5、未经允许在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6、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或集体活动;7、各种记录、报表填写不真实、虚报、漏报、丢失,对工作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正;8、工作期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玩手机或用电脑打游戏;9、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10、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造成损失,但造成影响。第十六条较严重违纪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2、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现金支票、印章、帐册、凭证、单据丢失或损坏;3、未按规定完成工作记录,严重影响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4、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各种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件注册到公司以外单位;5、工作场所打
8、架斗殴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6、对员工或指使他人对员工实施恐吓、暴力;7、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经劝阻无效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8、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9、受到治安处罚和罚款;10、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较严重;11、故意损害、破坏、盗窃(包括监守自盗)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第十七条严重违纪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14个工作日以内(含14个工作日);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造成严重影响;3、实施或指使他人对员工实施恐吓、暴力,造成严重后果;4、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经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
9、序;5、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造成严重后果;6、受到治安拘留行政处罚;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8、故意损害、破坏、盗窃(包括监守自盗)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一5000元(含5000元);9、在禁烟区吸烟或吸食毒品及违禁药品。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作任何补偿。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2、上班时携带或收藏任何禁品(如枪械、毒品、利器);3、未经批准私自兼职或休假期间另
10、谋职业或兼职;4、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嫖娼等行为;5、煽动、教唆、参与斗殴或用言语行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6、泄露公司重大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7、发生媒体爆光等新闻事件,给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9、被刑事拘留、拘役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故意损害、破坏、盗窃(包括监守自盗)公司财产,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1、已在吉林市北建劳务公司签订留职协议,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未自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九条处分标准1、轻微违纪: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根据违纪程度处于50元100元的罚金。年内累计2次,另处罚金100元;年内累计3次,
11、按一般违纪处理;2、一般违纪:责令其立即改正,所在基层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并根据违纪程度处于100元一500元的罚金(不含500元);3、较严重违纪:责令其立即改正,公司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并根据违纪程度处于500元一IOoO元罚金(不含1000元)。同时,处罚所在单位(处室)行政正职及主管领导各200元;4、严重违纪: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并根据违纪程度处于1000元一2000元罚金(含2000元);人事、工资关系转入北建劳务公司,按相关规定管理。同
12、时,处罚所在单位(处室)行政正职及主管领导各500元。第二十条罚款管理1、员工违纪需要罚款时,按违纪管理权限下达罚款通知单,由被罚当事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由管理权限内的单位(处室)正职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罚款必须上缴公司财务处,财务处出具罚款收据,由被罚款人持罚款收据及通知单备查;2、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可由被罚当事人自行缴纳,若被罚当事人拒绝缴纳,公司有权在其工资中扣罚。扣款金额较大时,可以分次扣罚,每月扣罚金额不超过本人月薪酬收入标准的20%,且保证被罚当事人当月收入不低于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足扣罚部分次月继续执行;3、对员工违纪的罚款标准,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13、处罚标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立功嘉奖和特别嘉奖将作为员工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受到处分或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家属,相关资料记入员工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徇私违纪,打击报复,违纪不罚或感情用事,做到一视同仁,秉公办事。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逐级申述,由公司相关部门或上级劳动仲裁部门调解裁定。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2015年员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