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839204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17.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台州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一、为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台建规(2008)298号),促进市区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制定本规定。二、对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日照分析,适用本规定。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一)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建筑有一定日照要求的;(二)在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规划、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三)规划或者拟建低、多层建筑,对已位于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

2、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叠加遮挡的;(四)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其他项目。四、不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可不进行日照分析,按照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五、一般规定(一)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经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注册规划师或者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等修改,导致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当重

3、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四)对日照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本条第(一)项规定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或者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基本一致的,应当采信分析结果。(五)建设业主应当对其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单位或者专业咨询机构应当对编制或者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编制或者复核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六)经日照分析,拟建建筑造成少数原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居住

4、类分析对象不满足日照标准或者原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居住类分析对象日照时数减少的,建设业主可以与上述居住类分析对象的所有人协商,经协商一致可以经济补偿作为日照损失救济。六、日照标准(一)日照分析对象1、居住类:普通住宅,立地式农居,老人公寓,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大、中、小学学生宿舍。非居住用地内的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等不作为日照分析对象。2、文教卫生类: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二)居住类分析对象应当达到以下日照标准:1、老人公寓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OOo2、其它居住类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2

5、小时,有效时段为8:00-16:OOo3、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1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1套住宅中居室在4个或者4个以上的,应当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4、立地式农居单套住宅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建筑层次时,应当确保每户至少有1层的居室窗台达到日照标准。5、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的标准。(三)文教卫生类分析对象应当达到以下日照标准: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OOo2、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外,有效时段为9:0015:OOo3、中、小学

6、教学楼的普通教室窗台(或者南外廊)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OOo4、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小时,有效时段为9:00-15:OOo(四)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受其遮挡的分析对象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五)历史建筑、传统街区、危旧房原地原面积改造不应使分析对象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七、日照主朝向(一)日照分析一般只对分析对象的主朝向窗户进行分析;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进行日照分析。(二)文教卫生类分析对象以其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三)居住类分析对象的主朝向,应当根据其建筑单体平面形状及布置分别确定:1、南北向布置的条

7、状分析对象,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2、东西向布置的条状分析对象,当东外墙朝向偏南时,以东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当西外墙朝向偏南时,以西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正东西朝向的,以居室较多的朝向为日照主朝向。3、点状分析对象,3个或者3个以下居室的住宅至少有1个朝南居室、4个或者4个以上居室的住宅至少有2个朝南居室时,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否则,东外墙或者西外墙的垂直方向也应当确定为日照主朝向。(四)文教卫生类分析对象及条状居住类分析对象只有1个日照主朝向;点状居住类分析对象日照主朝向最多不应超过3个,但1套住宅一般只设定1个日照主朝向。(五)普通住宅、立地式住宅、老人

8、公寓、学生宿舍及休(疗)养院的1个居(寝)室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主朝向窗户时,只对其中较宽的1个窗户作日照要求;而其它分析对象有类似情况的,各窗户均作日照要求。八、分析主体、客体的确定(一)分析客体的确定1、以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时段阴影范围为边界,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凡属分析对象的建筑均应当确定为分析客体。2、上述分析客体应当包括现状、在建、待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开工建设,下同)、拟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批准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的分析对象和用地性质属分析对象的规划地块。(二)分析主体的确定1、以已经确定的分析客体为中心,以各客体的有效时段起讫点日照阴影线的反向延

9、长线为边界,调查了解该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建筑高度,凡对分析客体产生遮挡的高层、多层及低层建筑均应当确定为分析主体。2、上述分析主体应当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建筑和建筑高度已明确的规划地块。3、高度大于4米的围墙若对分析客体产生遮挡,也应当确定为分析主体。4、分析主体一经确定,其屋顶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构架、挑檐、阳台等产生遮挡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该分析主体的组成部分。九、日照基准面的确定(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附图1)。(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该窗户的日照

10、遮挡可忽略不计。(四)两侧或者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五)封闭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七)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可在确保分析结果客观真实的前提下,确定日照基准面。十、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一)地理位置:台州市区,东经12125,北纬28。39。(二)有效时段:按日照标准确定,大寒日为8:00-16:00(真太阳时),冬至日为9:00-15:00(真太阳时)。(三)测试日期:按日照标准确定。(四)时间统计方式:按累计计算。(五)时间间隔:5分钟。(

11、六)采样点间距:0.6米。(七)窗户计算宽度及测试高度1、在已确认的日照基准面布点采样,采样点布置宽度一般不超过2.40米。窗户(或者阳台)的宽度小于或者等于2.40米的,按实际宽度布置采样点;宽度大于2.40米的,按2.40米布置采样点;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布置采样点。2、窗户测试高度应当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十一、建筑建模(一)根据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应当对分析主体和分析客体的建筑主体进行建模。(二)分析主体应当对所有立面上的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进行建模,明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舍。(三)分析客体应当对主朝向立面上的附属结构进行建模,明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

12、舍,并进行窗台设置。其他立面上的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可不建模。(四)建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主体建模应当以建筑外墙边线为模型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室内地坪标高。所有建筑物应当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号。2、窗台设置应当明确被计算窗台在立面上的准确位置,以及窗宽、窗台面高,所有被分析的窗台应当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号。3、附属结构建模应当对建筑立面上的阳台、雨篷、凸窗、装饰构件等进行建模。4、屋顶建模应当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者坡屋顶等建模。5、屋顶突出物应当对建筑屋顶上的梯间、机房、构架及装饰构件等进行建模。6、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造型复杂(如穹顶、异型薄壳结构等)时,日

13、照分析软件中无法按实建模,可采用立方体、棱锥体、楔形体等相似模型替代,但替代模型的造型与体量应当包罗结构原形。7、建模数据应当完整,没有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应出现包容和交叉。十二、日照分析方法及操作程序(一)日照分析时,先就拟建或者规划分析主体建成后对各分析客体的日照影响进行多点沿线分析,若存在日照不达标的现状分析客体,则就该客体在拟建或者规划主体建设前的日照进行分析,并进行建设前后的比较。在建客体及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建客体均视作现状客体。(二)拟建客体只做拟建或者规划主体建成后的日照分析,不做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客体建筑均视作

14、拟建客体。(三)作为分析客体的规划地块(含已选址),只做多点区域分析或者等时线分析,不做多点沿线分析,也不做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十三、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一)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有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应当进行模拟日照分析。(二)拟建建筑北侧的规划用地属日照分析对象时,拟建建筑地界以北15米应当满足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应日照标准(见附图2);拟建地块与其北侧规划地块之间为规划道路、绿化、河道等城市公共用地时,北侧规划地块退界8米应当满足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应日照标准(见附图2)。(三)拟建建筑为日照分析对象,其南侧为规划高层地块时,应当对规划地

15、块做模拟方案纳入日照分析主体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相应日照要求。模拟方案如下布置:建筑沿地块东西向均匀布置,退北侧地界不小于15米,不大于建筑高度的0.5倍,高度以详规为准,所有模拟建筑东西向累计面宽之和不小于地块东西向面宽的2/3(见附图3)o拟建建筑与南侧规划地块之间为规划道路、绿化、河道等公共用地时,南侧的规划地块退界不少于8米,与公共用地中心线的距离不大于建筑高度的0.5倍。采用上述方法做模拟方案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见附图3)。(四)拟建日照分析对象的东、西两侧为规划高层地块时,应当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见附图4)纳入日照分析主体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相应日照要求。(五)作为分析客体的规划地块和受模拟建筑遮挡的分析客体的日照分析结果,仅供规划管理部门参考。当规划地块实施时,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十四、日照分析主要资料(一)覆盖所有日照分析主、客体范围的数字化地形图。(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各单体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的日照分析客体的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图(含明确的室内地坪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户位置及尺寸)。(四)已确定的日照分析主体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屋顶详细标高)。(五)规划地块内的模拟日照分析主体资料(总平面图、室内地坪标高、建筑控制高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