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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医学装备采购制度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XX省财政厅豫财购(202X)4号、XX市财政局商财购(202X)1号文件制定该制度。一、成立在医学装备委员会领导下的医学装备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主管副院长,成员:器械科、财务科、监察科、临床职能科室等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招标、定标)等重大事项,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药械科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采购、维修工作,其他科室不得
2、私自采购。三、医学装备采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商丘市财政局商财购2020)1号等相关招标采购制度依法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货物与服务,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商丘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为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件或批量采购价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公开招标;单件或批量采购价格在50-200万元的货物,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目录外,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其中单件或批量采购价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执行公开招标;单件或批量采购价格在50-200万元医学装备,实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招标前,应在政府采购网对采购意向进行公示,不低于30天;并经过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审批),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评审(进场)。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50万元)以下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可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采购,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招标采购,但仍履行招标程序;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经领导同意可以直接采购。5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需要对设备可行性进行临床专家论证,设备更新原则上不再论证。四、在医学装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个人接受回扣,如有供货商以回扣方式赠送现金或物品,要登记归公并上报相关部门。五、医学装备生产、经营企业捐赠医疗器械的,不得与试剂、耗材挂钩。不接受医学装备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