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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规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自2024年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
2、程除外)。(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且不属于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且不属于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及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建设工程;全新活动断裂带附近,跨度超过150米的特大桥梁和长度大于3000米的特长隧道、结构或者地基复杂的大型城市桥梁;轨道交通和供电、通风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
3、;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综合管廊;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二、申请材料(一)申请文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函(附件1)。(二)许可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总平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三)技术资料。抗震设防专项送审报告(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应有专项分析篇章)、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参考使用国外设计标准和计算程序时的说明、试验报告等其他资料。三、审查程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开展,并将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施工
4、图审查内容。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与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合并开展;确不能合并开展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先行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审查方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反馈审查意见,线上或线下召开专家审查会议进行技术审查”的方式。审查专家从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建设项目类别,由勘察、结构(房屋建筑、桥梁、隧道、钢结构)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结构专家不少于3名及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所在单位为被审查项目提供了勘察、设计等服务的,不得担任该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二)审查内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1 .与抗震
5、设计相关的岩土勘察主要成果。2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3 .抗震设防依据。4 .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性能设计(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应包括其方案)。5 .结构计算和关键部位分析。6 .针对结构不规则类型及抗震薄弱部位采取的加强措施。(三)审查流程1 .项目建设单位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CdZ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申请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3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并依据专家组意见出具关于XXX
6、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4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其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和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技术资料后,由原专家组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技术资料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由专家组形成书面复审意见。5 .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涉及建设规模、结构体系、使用功能、高度等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6 .涉密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采用“线下申报、受理
7、、反馈审查意见、召开专家审查会议进行技术审查”的方式办理,审查专家及其他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7 .本通知按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工作日开始计算。四、有关要求(一)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负责。(二)为优化营商环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次)费用原则上应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客观公正。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审查的,除初次外的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但未按审
8、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谨履行审查职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抗震设防专项技术审查,对专家组意见和审查结论负责;专家不得私自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的名义开展未经授权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严格按程序组织审查工作,严禁以权谋私。(五)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权限加强对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项目建设、设计、图审单位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