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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子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品牌形象,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与供方建立起“互信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构建长期稳定的“供方资源链”奠定基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子公司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内容的“合同”、“协议”、“承诺函”、“确认函”、“解除合同通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但劳动合同除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和子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经济合同的管理,包括与各类供
2、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及其它合同。第四条术语1、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按集团公司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缔约谈判及合同签订后具体执行(或者监督执行)合同的部门、子公司。2、本办法所称承办人,是指合同承办部门、子公司中具体负责合同的缔约谈判及合同签署后具体执行(或者监督执行)的人。3、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集团公司律师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派出代表。4、本办法所称内部合同范本,是指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起草并经法律顾问审核认可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统一标准合同。5、本办法所称垄断性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具有垄断地位的组织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
3、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等。6、本办法所称合同审批人,是指依集团公司规定行使合同审批权的人。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资料的保管、奖惩等,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订立流程第六条合同分类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分为A、B、C、D、E、F、G七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格式合同,集团公司提供格式电子文本,以便于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使用。第七条A类合同1、下列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为A类合同:(1)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2)商品房出租合同。2、A类合同制定流程(1)项目公司根据不同项目、房屋具体情况与营销代理机构共同拟订主合同及补充
4、协议范本;(2)法律顾问意见;(3)总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包括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讨;(4)董事长审定;(5)各项目(营销代理机构)使用该范本与客户订立合同。3、A类合同经在集团公司审查备案后各项目可以直接使用,但上述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变化时,须报集团公司重新审查批准后使用。重新审查批准程序如下:(1)营销代理机构代表客户提出主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的修改意见或拟订附件协议;(2)项目公司提出意见;(3)法律顾问意见;(4)总裁提出意见;(5)董事长审定;(6)各项目(营销代理机构)使用该范本订立合同。4、A类合同重新审查批准的,项目公司应将A类合同评审意见交有关部门和人员评审后交集团公司行政
5、管理部留存。第八条B类合同1、下列合同为B类经济合同:(1)项目(不限于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2) 土地购置合同;(3) 土地出让合同;(4)项目拆迁合同;(5)拆迁补偿安置合同;(6)对外投资合同;(7)对外担保合同;(8)银行贷款合同;(9)房屋、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合同;(10)涉及集团公司或的较重要的知识产权合同;(11)其它集团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2、B类经济合同必须经过集团公司严格的评审。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拟订、填制合同或修改合同另一方拟订提交的合同文本;(4)法律顾问意见;(3)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意见;(4)分管副总裁意见;(
6、6)董事长或总裁审批。3、B类合同需由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流转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4、B类经济合同涉及集团公司重大权益的,应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评审和签署合同时应遵照有关会议决议。第九条C类合同C类合同主要是与建设施工相关的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合同,分为Cl、C2、C3、C4四小类。(一)Cl类合同1、Cl类合同是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Cl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公开或邀请招标;(2)项目公司负责人洽商、填制合同;(3)成本控制部经理意见;(4)法律顾问意见;(5)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意见;(6)分管工程副总裁意见;(7)董事长审批;(8)签订合同
7、;(9)成本控制部备案。3、Cl类合同需由项目公司负责流转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4、Cl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拟订(禁止使用合同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技术条款应征询规划技术部意见或共同洽商。(二)C2类合同1、C2类合同是标的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2、C2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邀请招标或议标;(2)项目公司洽商、填制合同;(3)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4)签订合同;(5)成本控制部备案。3、C2类合同可不进行评审。4、C2类合同应尽量采用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拟订(禁
8、止使用合同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三)C3类合同1、C3类合同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C3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邀请招标或议标;(2)规划技术部经理拟订、填制合同或修改合同另一方拟订提交的合同文本;(3)项目公司负责人意见;(4)法律顾问意见;(5)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意见;(6)分管工程副总裁意见;(7)总裁审批;(8)签订合同;(9)成本控制部备案。3、C3类合同需由规划技术部负责流转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四)C4类合同1、C4类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2、C4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邀请招标或议标;(2)项目公司洽商、填制合同;(3)
9、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4)签订合同;(5)成本控制部备案。3、C4类合同可不进行评审。4、C4类合同应尽量采用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拟订,其中技术条款应征询规划技术部意见或共同洽商。第十条D类合同D类合同主要是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根据标的额大小,分为DI、D2两小类。(一)Dl类合同1、Dl类合同是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Dl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项目公司负责人洽商、填制合同;(3)成本控制部经理意见;(4)法律顾问意见;(5)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意见;(6)分管工程副总裁意见;(7)总裁审批
10、;(8)签订合同;(9)成本控制部备案。3、DI类合同需由项目公司负责流转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4、Dl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拟订,其中技术条款应征询规划技术部意见或共同洽商。(三)D2类合同1、D2类合同是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2、D2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邀请招标或议标;(2)项目公司洽商、填制合同;(3)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4)签订合同;(5)成本控制部备案。3、D2类合同可不进行评审。4、D2类合同应尽量采用集团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拟订。第十一条E类合同1、E类
11、合同是委托、代理和中介服务类合同,包括:(1)可行性研究服务合同;(2)市场调研服务合同;(3)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4)广告(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户外、路牌等)策划代理、印刷制作、模型制作合同;(5)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标底编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合同;(6)管理咨询;(7)人才服务、培训合同;(8)法律服务合同;(9)会计、财务审计合同;(10)物业顾问、物业管理合同;(11)其他委托代理和中介服务类合同。2、E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按供方管理手册规定的方式选择供方;(2)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意见;(3)法律顾问意见(10万元以上);(4)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意见(10
12、万元以上);(5)分管副总裁意见;(6)董事长或总裁审批;(7)签订合同。3、E类合同需由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流转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4、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和法律顾问负责10万元(含10万)以上合同的评审;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合同可不经过法律顾问评审,承办部门、子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送交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查。5、E类合同应尽量使用集团公司的合同文本(由承办部门拟订,法律顾问审核),尽量避免使用合同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第十二条F类合同1、F类合同为用量较少的合同,包括:(1)1万元以上的和解、赔偿、补偿、维修等客户服务业务订立合同;(2) 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系统建立与维护合同;
13、(3) 1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批量采购合同;(4) 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5) 1万元以上的其它有名或无名合同。2、F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意见;(2)分管副总裁意见;(3)总裁审批;(4)签订合同;3、F类合同可不进行评审。4、承办部门、子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特别是客户服务业务订立合同),可以送交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客户服务业务类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查。注:F类合同在规定金额以下的业务事宜可不订立合同,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既可,但需口头向分管副总薪匚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G类合同1、G类合同是未涉及金额的合同和与有关产权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如管线
14、施工破路合同、伐树补偿合同、扰民补偿合同等)。2、G类合同订立流程如下:(1)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意见;(2)分管副总裁意见;(3)总裁审批;(4)签订合同。3、G类合同可不进行评审。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文本,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公司承办部门、子公司起草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起草或指导、监督承办人起草。除了允许使用合同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的,严禁照抄照搬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第十五条下列合同可以使用标准合同范本: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使用统一标准合同的,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要求使用标准合同。集团公司在标准合同之外采用补充
15、协议的,由承办部门、子公司起草补充协议,并交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2、政府有关部门未要求使用标准合同而集团公司有内部成熟的合同范本的,应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合同范本。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统一合同范本制订工作,包括各类合同的收集、整理、编制和下发使用,其中工程类(C、D类)规范合同文本由成本合约部负责组织编制和控制管理。3、涉及集团公司重大权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或受让合同、企业兼并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等,可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提请总裁同意后交法律法律顾问起草。第十六条无论合同条款由谁起草及是否使用合同范本或集团公司统一合同范本,确定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是内容合法、完备、公平、执行主动、不存在法律风险。第十七条缔约谈判前,承办人应先查清对方的主体资格。1、对于个人,应要求其提供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士回乡证、外籍人士护照等反映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