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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一、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2 .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江南区注册的单位,该要求适用于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驻邕高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江南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江南区的,可以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3 .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
2、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4 .(1)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时须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如有);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2023年企业研发活动情况(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见附件3-(3),填写企业研发活动2022年的完成数和2023年的预计数)。(2)申报单位为企业且未注册一年及以上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企业研发活动情况(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见附件3-(3),填写企业研发活动2023年的完成数)。(3)所有规上企业须
3、完成研发投入统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表。5 .申报单位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类型申报单位需提供审计报告。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7 .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科技伦理有关规定,按规定及时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8 .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9 .申报企业(单位)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详见指南所列申报要求),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配套经费要以
4、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不用配套研发经费,以具体单位、项目评议结果为准。10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所负责的过往项目无科研信用失信记录。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
5、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57周岁。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属于申报单位的,应在项目申报附件中提供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5 .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邕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三)科研诚信要求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6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6、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7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材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申报单位不得将已获资助的市本级项目重复提出申报。8 .江南区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江南区财政资金项目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江南区科技局查重为横向查重,即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重复向江南区不同职能部门申报,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资金重复出资支持。(四)申报限制1
7、.申请人只能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基地专项的其中1个项目。9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的,或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的,限制申报。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报。10 限制历年承担项目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11 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或存在无申请终止结题项目的,或验收不通过、终止且有需要退回经费而未按时退回的。(2)被取消申报资格,
8、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3)被各级各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12 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单位,不能通过项目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13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五)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1 .江南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重大科技项目为前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30万元。2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前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18万元。
9、3 .科技基地专项项目为前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10万元。4 .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7号)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不能变更项目合同中提出的考核指标(项目评审专家建议修改的指标除外)。5 .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要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考量,也将纳入作为立项后签订
10、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内容和条件。未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六)项目人才培养要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和见习岗位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鼓励获城区本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见习岗位。(七)项目实施期限申报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在研(小试、中试)等阶段。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基地项目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在申报指南中要求。二、优先支持的对象(一)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
11、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产业化(市场)前景,能够出产业、出效益、出标准、出发明专利、出人才的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三)鼓励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四)鼓励近年承担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并能较好地实施完成,有较好的科研信用评价的单位申报项目。三、项目申报受理的具体时间安排1.电子版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30日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2月1日
12、至2024年2月20日四、项目申报程序和途径申报采用电子邮箱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步:各意向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30日期间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江南区科技局邮箱jnqkjj进行审核。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我局会电话通知递交纸质版。第二步:2024年2月1日至2月20日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必须与发送到电子邮箱的申报内容相一致。卫生系统的申报单位,须报送城区卫健局签署审核意见;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需经过申报单位科技处审核推荐。申报书经项目组成员签字、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附件等
13、完备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材料接收指定地点。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纸质材料交至南宁市江南区科技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行政中心A座405室),也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材料。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受理;联系人:江南区科技局黄丽洁李林兵联系电话:4815661工作邮箱:jnqkjjo五、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 .南宁市江南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3 .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4 .查新报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项目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二)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一项目可行性报告一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顺序进行排列装订)。5 .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6 .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三)申报项目材料的份数申报项目材料:项目材料一式3份。申报项目材料至少有1份原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原件”2字)。(四)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要求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申报不受理保密项目和保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