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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根据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文件修订。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让人们(病人)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脏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1、急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
2、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院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健体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