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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长接待工作制度为增加医院管理透明度,加强沟通交流,知民心,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构建和谐医院,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每周四上午为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接待地点为东院区东楼1楼保卫科办公室。二、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负责,件件有结果。三、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四、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五、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监察室负责跟踪督办。办理结果请示相关领导后由承办科室或监察室向来访人反馈。六、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监察室保管。年终归档。七、要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