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机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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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机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第三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各项医疗制度,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可以提请医务部进行处理。第五条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必要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

2、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院领导根据医务部的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务部提请市卫生局医政处进行调解。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八条医务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评析工作,评析结论定期提交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讨论,责任科室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质控核算管理部负责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1、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性质和对当事责任人的处理负有最终裁决权,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讨论提出评鉴意见。2、对需要进行评析

3、医疗纠纷的识别(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3)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复评1次)。3、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2)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3)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4、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2)当事人或当事科室的报告;(3)上级部门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5、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1)医疗纠纷的原因;(2)医疗纠纷

4、的性质;(3)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第十条经医疗纠纷评析,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事故及纠纷的评析意见,认定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经人民法院审定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2、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

5、的。3、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4、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经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第五章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

6、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15%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10%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5%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3%E段、10万元以上:1-2%1、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2、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括2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3、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

7、包括5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4、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D)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5、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为A+B+C+D+E)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第十六条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A段、0-2万元(包括2万

8、元):20%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10%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5%D段、10万元以上:1-3%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承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万元(包括10万元):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t科室主任承担10%;四、

9、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D)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相关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两年,情节来得者报上级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责任人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参照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承担比例。第十八条如同一纠纷存在多个责任科室,各科室相关责任人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比例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责任程度决定。第十九条未设床科室(含医技科室)产生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时,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各比例段的85%,科室主任承担15%。其它责任参照上

10、述条款。第二十条因护理人员产生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时,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各比例段85%,护士长承担15%。其它责任参照上述条款。第二十一条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暂停执业半年进行培训,情节严重者应予待聘、直至终止聘用合同。暂停执业期间按X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暂停执业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执业。第二十二条同一科室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可避免的医疗纠纷,且给医院造成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经济损失或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该科室将被列为重点监控科室,质控核算管理部应对其每月不少于2次的质量监控,该科室责任人每月将科室整改情况向质控核算管理部

11、进行汇报,医院将视整改情况对监控科室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达到医院下达的整改要求为止。第二十三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规违纪、违规开具医学证明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因私自收费、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轻处理,对于责任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加重处理。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负责人,除经济处罚外另给予

12、院内记过一次。第二十六条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院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第二十七条各科室应及时将本科室医疗纠纷发生情况上报医务部、瞒报、漏报医疗纠纷及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科室,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质控考核总分35分。第二十八条医务部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经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纳入个人档案。医务部对医疗纠纷下述相关资料另案保存备案:一、医疗纠纷信息来源;二、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三、院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四、医学鉴定报告、医院及科室对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五、医院的处理意见及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医院设立“风险奖”。如科室一年未发生产生赔偿的纠纷或事故,同时科室效益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10%、15%及20%以上者,医院将分别给予科室3000元、6000元、9000元及12000元的奖励(目前暂限在开放床位10张以上病区的科室及急诊科试行)O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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