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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方法为建立更加科学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管理,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X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方法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事故,不包含合理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响及预防接种特殊反响事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通常医疗
2、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通常功能障碍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0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向科主任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重点是医疗及护理过失、输血反响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响、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科室主任根据事件的情况可使用书面、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当天给予调查处理,紧急情况立即处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
3、后果,并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工作。责任人及科室主任务必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理过程。3医务科负责通过网络直报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通常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上报;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责任科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整个过程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与处理意见,行成书面材料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学术委员会,深入剖析每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对责任人、
4、责任科室投票划分责任(完全责任、一定责任、无责任)。2医院根据定性结果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分。完全责任扣罚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发生费用的物;一定责任扣罚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发生费用的6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技术档案。除经济处分外,医院将视情节按以下原那么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发生通常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医务科、质控科责令其改正、书面检讨、告诫谈话、通报批判;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视情节采取责令其改正、书面检讨、告诫谈话、通报批判、暂停处方权、手术权、诊断报告权、延期晋升职称、降级使用、调离工作岗位;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医院给予暂停处方权、手术权、诊断报告权、延期晋升职称、降级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对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者责任科室,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质控科对责任人或者责任科室进行告诫谈话并召开科室安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