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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专线整治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开展一轮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保护等方面,认真查摆突出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查摆剖析一批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2、,取得持久性长效。二、组织领导成立XX镇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XX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执纪组。监督执纪组设在纪检办,由XX同志任组长。三、重点任务全镇相关部门和村要围绕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领域资金、项目、政策落实、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工程项目建设、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管理使用、耕地保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重点自查:是否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加强对辖区内村业务指导和培训,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
3、存在镇级项目以村级项目名义进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应进入市级集中交易场所招标的村级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弄虚作假进行招标行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是否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二)惠农补贴资金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情况,镇村两级财政政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财政所)。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惠农补贴资
4、金及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入账,截留、套取、滞留、挪用财政资金等不符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支出问题;是否存在超承受能力铺排项目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和结算审计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举债、提供担保,未及时偿还债务问题;是否存在镇级超核定数增加编外人员,超标准发放薪酬问题;是否存在村级随意增加临聘人员、“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三公”经费和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是否存在“三保”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内控规定,不履行“三重一大”、资金审批制度问题。(三)
5、耕地流失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自然资源所)。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耕地保护“六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问题;是否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耕地保护制度缺失、责任不明、落实不力问题;是否存在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和抛荒摞荒问题;是否存在拒不履行耕地复垦不到位问题;对涉及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该移送不移送、该追责不追责问题;耕地保护领域是否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他耕地流失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管理、
6、村级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权债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重点自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错误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问题;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问题;其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五)村级重点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情况(牵头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公室)。重点自查: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村产业发展、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等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收益分配等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集体债权债务处理等涉及集体
7、和村民利益等事项决策,是否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8日一11月30日)成立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1日一12月30日)1 .部门牵头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建设、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管理使用、耕地保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公室牵头对“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12月30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报送自查报告、排查表格和相关佐证资料。2 .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针对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进行查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三)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一1月15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整改和防范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边查边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16日一1月31日)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所牵头负责的自查自
9、纠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在巩固前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乡村振兴领域风险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完善一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制度。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自查自纠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标对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抓,把握重点、精心组织,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稳妥有序、取得实效。(二)把握政策原则。要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掌握各自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原则要求,切记一刀切、简单化。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各单位对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要应查尽查、应报尽报、应改
10、尽改,对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所牵头负责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督导检查,同时要及时对接、密切配合。整改督促组和监督执纪组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进不力、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四)务求工作实效。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既要查找面上问题,又要探究背后的问题成因,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和源头防控。对自查自纠中虚报、瞒报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后仍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由各牵头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涉嫌违纪的,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