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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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XX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XX乡振发(2022)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

2、农户更多通过产业就业增收,推动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政府“四方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第三条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第四条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收益程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第二章联农带农范围与对象第五条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域结对帮扶资金、定点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社

3、会捐赠资金等(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第六条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第七条联农带农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第八条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第三章联农带农能力建设第九条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一)大力开展“双招双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通过股权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帮扶资金支持。(二)依托特色资源禀

4、赋,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四带一自”产业帮扶主体,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三)鼓励有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生产加工流通基地,支持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第十条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围绕四大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二)充分发挥上海市对口合作、县域结对帮扶、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交流合作,引进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三)大力

5、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具备条件的乡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农产品产地就地开展初深加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提升县域就业容量。(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扶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第十一条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搭建村集体经济平台公司,统筹各级优势资源,集中集约投资、“抱团”联合发展。充分发挥县国有平台公司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要素优势,与乡镇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带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促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帮扶项目产生的村

6、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第十二条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一)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发展运营好、带动就业好的就业帮扶车间继续支持发展壮大,对闲置低效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转产升级,促进就业帮扶车间稳定经营。(二)利用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奖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力争带动就业人数和工资收入稳定增长。第十三条培育壮大农户庭院经济。(一)支持农户在全县美丽宜居自然村庄、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区域,利用家庭住房和

7、房前屋后等庭院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茶园、桑园、菌(药)园、菜园、果园、花园等特色经济,鼓励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劳务、服务、租赁、股份等联结方式,与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实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互惠共赢。(二)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人员及乡村能人等从事庭院经济,落实创业就业及产业帮扶政策。(三)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或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春茶鲜叶贷、产业振兴贷等政策支持。第四章联农带农方式第十四条带动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下列方式建立利益联

8、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有效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一)订单生产。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协议,对农户种养的产品按照订单收购,带动农户农产品销售。农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时,以协议保护价收购农户农产品,保障农户收入不受影响。(二)托养托管。通过帮扶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或“能人大户+农户”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三)产品代销。对农户销售困难的农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自身市场优势,帮扶农户销售农产品。(四)技术服务指导。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

9、等技术培训帮扶。第十五条带动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等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一)土地入股+优先雇用。(二)设立公益性岗位,帮助弱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三)通过订单式培训或以工代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第十六条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合作经营,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机设备、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第十七条经营性帮扶项目应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固化,确保发挥联农

10、带农作用,实现集体和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第十八条收益分配要体现差异化和精准化,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公开。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第十九条建立完善收益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创新实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探索建立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收益率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数量及效果,动态确定项目的收益率,对带动人数多、带动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有效增强经营主体主动联农带农的积极性。第五章组织领导第二十条压实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健全

11、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联农带农机制建立,保障各方权益。第二十一条严格监督管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的监督力度。(一)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二)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三)行业部门要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主动督促乡镇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四)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第二十二条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宣传解读政策,提高知晓率。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带动效果好、可复制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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