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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二、特种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特种设备培训制度六、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修理、停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报告九、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挂牌明示制度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十二、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十三、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十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1、一般每季度与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召集,并将例会内容
2、、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2、与会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各下属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3、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关专项活动,讨论商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项。4、与会人员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5、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汇报有关工作内容,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议等。6、与会人员会后
3、应及时将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组织贯彻落实。7、除正常的例会外,安全管理负责人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二、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一、经常性维护保养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2、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做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二、定期自行检查1、为保证特种设备
4、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2、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三、记录管理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填写好记录,并及时存档。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一、使用登记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3、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
5、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申报应提交的材料: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
6、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O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5、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6、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
7、手续。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应提交如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特种设备竣工验收资料;(3)上一个周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请仲裁。6、及时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四、特种设备隐患
8、排查治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2)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检验、检测情况;(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4)其他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情况。2、隐患排查类别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可纳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进行。3、日常排查:由岗位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巡回检查
9、。检查重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承压构件等部位。4、定期排查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车间负责组织开展。5、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排除,一般简单地调整或修理,自行解决。难度较大的故障隐患,应报告当班领导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6、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7、对拒不执行检查,不履行岗位职责,因不及时检查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班组与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理。五、特种设备培训制度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2、必须对新
10、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3、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I。5、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6、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各种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六、
11、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修理、停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的采购1、凡属特种设备的采购,由公司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2、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确认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采购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制造单位处理。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办理入库。(二)特种设备的安装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依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12、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特种设备。2、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归档工作。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
13、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三)特种设备的修理1、特种设备修理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理设计。2、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修理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3、施工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4、修理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5、修理完成后,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6、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修理过程中相关技
14、术档案归档工作。(四)特种设备的停用和重新启用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2、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3、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五)特种设备的报废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2、使用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3、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15、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4、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或使用。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车间领导,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4、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5、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6、定期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报告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接到事故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