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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协查工作指南一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本哨点所称区域协查是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区域入者等各类风险人员进行信息推送、赋码、排查、追踪、管控、应急处置、信息反馈的过程。(一)工作职责1 .外省推送我省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等风险人群排查。将接收到的外省疫情涉及我省的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区域入者等风险人员信息推送至所在的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地要对上述人员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健康服务,开展核酸检测等后续要求,对不在我省的人员及时反馈、流转信息。2 .我省发生疫情时涉及外省的风险人员信息推送。配合疫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我省发生本土疫情时,将流行
2、病学调查发现的涉及到外省的密接、次密接及其他风险人员向目的地省进行信息通报;将其他涉疫的轨迹信息、车辆信息等向涉及地进行信息通报。3 .配合开展其他涉疫风险货品/人员排查。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工作组密切配合,根据分工,将需要推送的核酸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货品、邮件接触者信息推送各地,各地对上述人员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健康服务,开展核酸检测等后续要求。4 .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将研判后汇集的风险人员纳入区域协查内容。根据工作要求,将研判后经数据治理后的入人员、我省疫情发生地外出人员等信息纳入区域协查内容,开展相应健康服务。5 .开展健康码服务工作。根据健康码管理办法(第二版)要求和疫情防
3、控实践需求,对各类风险人群开展健康码服务工作。(二)工作流程外省通过传真向我省传递信息外省通过国家疫情防控平台向我省传递信息我省通过国家疫情防控平台向外省传递信息(三)四方责任1 .属地责任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指挥部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待核查人员所在地属地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组织党政干部、公共卫生民警、工作人员等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及时开展落地核查。做好风险人员管理、核酸检测、信息反馈或推送其他地区等工作。督促各单位确保工作流程清晰、响应迅速、处置规范、数据安全。能及时发现承接工作的单位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2 .部门责任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指定的区域
4、协查工作组织(一般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设的“四个口袋”管控部)要落实主管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区域协查工作组的领导、指导、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营造协调的工作机制,抓好协查工作培训、人员调度,督促“四个口袋”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落实信息互通、工作反馈、应急联动等责任,协助解决协查工作组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其日常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部门负责和公卫、社区人员共同落实核查风险人员的职责,配合对风险人员实施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措施。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协查信息推送职责。对区域协查的人员如信息不全,负责补全相关通讯、位置等关键信息,用于疫情防控。卫生建康部门与部门配
5、合,按照三公流调要求开展落地核查工作,判定待协查人员的风险类型、风险等级、波及范围、核酸检测等工作。负责制定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按指挥部分工要求指导技术部门开展赋码、转码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接收国家通管局及国家区域协查专班数据,推送三大运营商补齐相关数据要素,然后推送省大数据局。根据省指挥部指令对入人员进行解析,满足疫情防控需求。负责组织省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对省外入人员所携带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疫情防控提醒短信。省大数据局负责保障一体化疫情防控平台运行稳定,根据业务部门需求,按时完成系统升级改造,负责与国家开发的用于疫情防控的平台进行对接。负责健康码稳定运行,指导各地指挥部健康码技术部门开展
6、赋码和转码工作。开展涉疫数据融合和数据模型建设,对指挥部需求数据进行比对、排查、分析,形成基础数据包。铁路、民航、公路等部门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防控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疫情防指办(2022)29号)的分工要求,配合开展新冠肺炎区域协查工作。3 .单位责任单位责任在此具体指负责区域协查工作的工作组责任。协查工作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技术路径、应急预案,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应职责,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依照工作规程和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查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防控措施,完成相应职责。4 .个人责任区域协查工作负责人承担本级协查工作领导
7、责任,领导工作组人员熟练掌握协查相关制度、流程,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查工作。区域协查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协查任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协查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所有外省入人员需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所有风险人员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调查、配合健康管理、主动健康报告等责任。(四)奖惩机制属地、部门、单位、个人未履职尽责,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如下: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为区域协查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成员具体分管区域协查工作。要严格依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防控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的通知(疫情防指(2022)29号)及关于进一
8、步规范开展密接次密接等涉疫人群跨区域协查的通知(疫情防指2022)49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遇到技术性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的区域协查工作承担单位请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工作态度,严禁出现推诿扯皮、关键信息遗漏或错误、不推送或推送不及时、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协查质量低且屡次通报拒不整改的,将通过省疫情防控机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2 .区域协查工作承担单位应依照职责,严格制定各类工作规范,安排数量和能力充足的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各类协查信息。日常应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等保障工作。在协查工作任务调整时,应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机制、人员并优化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协查工作承担单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3 .区域协查人员应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制度规范,保护好各类工作账号安全,保护好协查对象、涉疫单位、人员隐私,如实上报工作信息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散播疫情信息。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疫情播散和社会恐慌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信息泄露的,应根据所在单位相关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