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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1、本制度中的动火是指焊接、磨削、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工作;2、在工厂内进行高温作业时,应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在距高温作业场所至少10米的地方进行。在工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应急消防设备,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前,安全组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逐项检查许可证所列事项,确认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后,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4、热作业现场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报警时迅速扑灭火灾;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了解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逃生路线;6、动火过程中,安全组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7、安全组有权停止危险的动火;8、动火完成后,应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至少30分钟的监控,防止以后因引火引起麻烦;未经申领危险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对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