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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购买物品规定1、申报和购买物品都必须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做到不乱花一分钱,不浪费一分钱。2、采购程序:购物一般先由年级组或处(室)申报;将申报表交总务处(必要时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总务处交分管后勤校长审批。后由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申报购买物品一般必须提前35天。应急用除外。3、使用金额批准权限:团单件物品价格在千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团常用物品在200元以内的由总务处批准;团购物在200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校长批准;团购物在5000元以上的由严校长批准。4、实验用物品的购买,有关处(室)根据课程安排,列出物品清单,每月采购一次。5、上级来人和兄弟学校来访的接待,由校办统一申报。6、采购中心人员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入学校行政仓库登记,以备领用。(接待用物品除外)7、申报购物必须填写统一用表。(表格由年级组、处室保管。)8、食堂物品采购,由承包人提前一天列出清单,随采购中心人员到市场采购,货到由黄鸿飞验收后,各食堂领用。9、小卖部采购,由小卖部组长列出清单,由采购中心人员采购,货到后共同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