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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ALE2:订单处理流程(区域经理、跟单)一、相关ISo程序:5.1 客户要求的识别5.1.1 业务部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参见SS-QP-7003客户服务管理程序)过程中应充分识别客户的各种要求,如交货期、质量要求、价格、特殊要求、运输、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5.1.2 若客户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要求,则营销部人员应识别预期的或规定用途所需的要求。5.1.3 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也应予以识别。5.1.4 已确认的要求应在“订货单”中予以注明,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如生产部门、品管部门、订做部门等)。5.2 客户要求的评审5.2.1 常规订货的评审A.业务部收到客户订单(含口头、电话
2、、传真)后,立即转记入“订货单”,先检查成品仓的有关库存,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存货,若有则就产品型号、数量、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地点、颜色、运输方式等要求与客户达成口头一致,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回复客户,必要时应由客户进行确认后签字传回,业务人员在“订货单”中签字,并注明是现货销售,评审即告完成。B.若无足够的库存,先与生产部联系,明确交货期等事项,并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在“订货单”上作好记录,并由业务部相关人员签字以表示评审合格(必要时传真给客户签字确认后传回),然后下达生产计划单。5.2.2 特殊订货的评审A.业务部收到客户特殊订货要求时,在“订货单”中写明特殊订货要求,必要时附客户提供资料
3、(样品、图纸、资料等)转生产部门或订做部门。B.生产部或订做部门就订货单中有关产品的生产工艺、交货期、产品规格进行确认,需要时与采购就物料供应及时性进行确认、与设计部就设计尺寸更改等进行确认,完全无误后由业务部相关人员在“订货单”中签字表示评审合格(必要时将评审合格后的订货单传真给客户签字确认后传回),然后由生产部或订做部门安排生产。5.2.3 合同或订单中客户要求的评审必须在合同/订单签订前进行,在未与客户就产品的各项要求达成一致之前,不得签订合同或订单。5.3 合同更改:5.3.1 若因生产或物料等原因,不能按时出货,需要延期交货时,生产部门(或订做部门)应提前两天以上通知业务部,由业务人
4、员与客户联系,取得客户的同意后,在“订货单”或有关合同上注明更改内容及达成的更改结果。若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需要分批出货时,应立即电话联系客户,待客户同意后方可出货,并将所更改的内容详细注明在“订货单”中,必要时,还需要客户签字确认。5.3.2 若客户提出订单更改时(如交货期、交货数量、质量要求等等),业务部根据更改的内容与相关部门/人员联系,对订单进行重新评审。订单(合同)的取消5.4.1 当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业务部应马上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取得一致后,再将有关结果通知到相关部门。5.4.2 若工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取消订单或合同时,应马上与客户联系,并取得一致。二、订做、及改色收费标准
5、1、规定一:原则上不接受订做;规定二:此项服务仅限重点客户2、非公司常规产品(包括除沙发以外的所有外加工产品),目前不接受订做;3、由公司常规产品缩小缩短订做,减少范围在30CM以内,报价在现有报价基础上增加20%,即=原出厂价义1.2;减少范围在30CM以上,报价在实际计算所得出厂价基础上增加20%;即=实际计算出厂价X1.2;4、由公司常规产品加长加宽订做,报价在实际计算所得出厂价基础上增加20%,即=实际计算出厂价X1.2;5、由公司常规产品改色的,在现有报价基础上增加10%,即=原出厂价XI.1;6、沙发(木制部分除外)订做收费标准:加宽:不可订做;加长:每ICM力口*元;(指横向加长)加深:每ICM力口*元;(指坐垫加深)加高:每ICM力口*元;(指靠背加高)木制部分:根据常规产品订做收费办法;三、补件:1、收费项目:玻璃、大板件、配件、成本在30元以上的补件;2、收费标准:由成本核算员单个核算;3、补件入库后,业务跟单需即时与客户沟通发走;四、其它事项:1、客户订单传真给客户后,跟单需即时电话确认。2、单包出货须经品管确认,否则,发生少配件等情况由跟单自行负责。3、停产产品:在库存少于规定数量时,开始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