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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模板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模板:甲方(中方):住宅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乙方(外方):中文名称:住宅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乙方是依据(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2 .甲乙双方共同打算联合摄制电影片。甲乙双方依据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打算联合摄制电影片(外文名称,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的原著改编。第二条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万元。其中,甲方
2、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一;乙方出资一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入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一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一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影片以宣扬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第三条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全部权利的安排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
3、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另行商定。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第四条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报,乙方应予以帮助。第五条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担当。第六条电影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为,变更新的地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打算。第七条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
4、。因特别需要在境外完成的,由甲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第八条电影片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一,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一。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支配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O第九条电影片摄制完毕后,(预备/不预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举办的电影节(展)。第十条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安排以及违约责任的担当等。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种状况:1.取
5、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2 .己就方案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1.有力量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全部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摄制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担当。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一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4 .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
6、、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5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6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 .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8 .O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1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全都同意解除本意向书;2 .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3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4 .o第十六条除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
7、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商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详细如下:1.若未消失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四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5 .C第十八条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出资比率安排或担当。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
8、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根据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二十条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四条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甲方:(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乙方:(盖月 日年月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