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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线路部分)二。二三年十月一、I类严重违章(16条)1【第一条】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1【第二条】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1【第三条】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2【第四条】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3【第五条】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3【第六条】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4【第七条】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4【第八条】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紧固地脚螺栓。5【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冼通
2、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6【第十条】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7【第十一条】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7【第十二条】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施工作业票。8【第十三条】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8【第十四条】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9【第十五条】组塔过程中,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塔倾斜或弯曲。在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成的情况下就拆除临时拉线。9【第十六条】牵引过程中,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前方有人通过。10二、
3、Il类严重违章(12条)10【第十七条】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前未计算校核安全距离;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10【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11【第二十条】超允许起重量起吊。12【第二十一条】两个及以上专业、单位参与的改造、扩建、检修等综合性作业,未成立由上级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协调组;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协调组未常驻现场督导和协调风险管控工作。13【第二十二条】乘
4、坐船舶或水上作业超载,或不使用救生装备。14【第二十三条】货运索道载人。14【第二十四条】拉线、地锚、索道投入使用前未计算校核受力情况。14【第二十五条】拉线、地锚、索道投入使用前未开展验收;组塔架线前未对地脚螺栓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15【第二十六条】个人保安接地线代替工作接地线使用。16【第二十七条】采用正装法组立超过30米的悬浮抱杆。16【第二十八条】紧断线平移导线挂线作业未采取交替平移子导线的方式。17三、Ill类严重违章(36条)17【第二十九条】承发包双方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7【第三十条】将高风险作业定级为低风险。18【
5、第三十一条】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新进、转岗和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18【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19【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未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0【第三十四条】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隔离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遮栏(围栏)、高压试验现场围栏(安全警戒线)、人工挖孔基础作业孔口围栏等。20【第三十五条】作业现场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21【第三十六条】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21【第三十七条】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管理人员(含监理人员)未到岗到位进行管控。22【第
6、三十八条】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上的作业开工状态与实际不符;作业现场未布设与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作业计划绑定的视频监控设备,或视频监控设备未开机、未拍摄现场作业内容。.22【第三十九条】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23【第四十条】电力线路设备拆除后,带电部分未处理。24【第四十一条】未按规定开展现场勘察或未留存勘察记录;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均未参加现场勘察。24【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25【第四十三条】票面(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动火票等)缺少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
7、签字等关键内容。25【第四十四条】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作业未按施工方案或规定程序开展作业;作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6【第四十五条】施工方案由劳务分包单位编制。27【第四十六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27【第四十七条】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28【第四十八条】货运索道超载使用。29【第四十九条】自制施工工器具未经检测试验合格。29【第五十条】使用金具U型环代替卸扣;使
8、用普通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销轴。30【第五十一条】链条葫芦、手扳葫芦、吊钩式滑车等装置的吊钩和起重作业使用的吊钩无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30【第五十二条】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吊物上站人,作业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使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30【第五十三条】绞磨、卷扬机放置不稳;锚固不可靠;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不可靠。31【第五十四条】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支好全部支腿;支腿未按规程要求加垫木。31【第五十五条】受力工器具(抱杆连接螺栓、卸扣等)以小代大或超负荷使用。32【第五十六条】吊车未安装限位器。32【第五十七条】劳务分包单位自备施工机械设备或安全工器具。33【第五十八条】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
9、的物件上(如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等)。33【第五十九条】高边坡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33【第六十条】平衡挂线时,在同一相邻耐张段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他作业。34【第六十一条】放线区段有跨越、平行输电线路时,导(地)线或牵引绳未采取接地措施。34【第六十二条】耐张塔挂线前,未使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35【第六十三条】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35【第六十四条】导线高空锚线未设置二道保护措施;重要跨越档两端铁塔的附件安装未进行二道防护。36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37附件
10、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39附件3需要现场勘察的典型作业项目41附件4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43附件5严重违章条款释义清单(基建线路部分)45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线路部分)一、I类严重违章(16条)【第一条】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释义:1 .日作业计划(含临时计划、抢修计划)未录入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2 .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中日计划取消后,实际作业未取消。3 .现场作业超出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中作业计划范围。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355号)第十七条国网安委办关于推进“四个
11、管住”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四个管住重点内容(一)“管住计划”【第二条】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释义:1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到现场。2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3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4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作业或离开作业现场。5 .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6 .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
12、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第十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2355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条】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释义:1 .公司系统电网生产作业未经调度管理部门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许可,擅自开始工作。2 .在用户管理的变电站或其他设备上工作时未经用户许可,擅自开始工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4、12.11.2.7,1322、13.3.2、13.3.8、14.1.11.14.2.19【第四条】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释义:1 .工作负责人(作
13、业负责人)不了解现场所有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2 .专责监护人不掌握监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3 .作业人员不熟悉本人参与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第二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27、5.3.3.5、5.3.4【第五条】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释义:1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未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未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2 .原工作票增加工作任务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未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并
14、履行签发、许可手续。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第四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5【第六条】作业点未在按地保护范围。释义:1 .停电工作的设备,可能来电的各方未在正确位置装设接地线(接地刀闸)。2 .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未在正确位置装设接地线(接地刀闸)。3 .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第五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3.1.7【第七条】
15、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释义:1 .工作票所列的接地安全措施未全部完成即开始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个作业点依次工作时,工作地段的接地安全措施未全部完成即开始工作)。2 .配合停电的线路未按以下要求装设接地线:(1)交叉跨越、邻近线路在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处附近装设接地线;(2)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配电线路装设接地线与检修线路相同。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3.1.7【第八条】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紧固地脚螺栓。释义:1.拉线塔分解拆除时未先将原永久拉线更换为临时拉线再进行拆除作业。2,带张力断线或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3 .耐张塔采取非平衡紧挂线前,未设置杆塔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4杆塔整体拆除时,未增设拉线控制倒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