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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和处理措施一、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不良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市公司采购活动;(二)市公司文件规定的其他措施。二、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一般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在1年内(含1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一)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关指标参数虚假或夸大响应的,或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指标参数并进行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况属实的:(二)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争,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况属实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
2、)对非主体工程违反约定进行分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拆包、分包的:(五)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六)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七)一个合同期内,产品或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经过2次以上的整改未能解决的:(八)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的;(九)不配合企业管理,影响项目实施的;(十)履约期间向采购人恶意加价,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十一)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十二)履约期满后,拒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或者拒绝与新
3、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的;(十三)其他经行业认定的一般不良行为情形。三、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在1至3年内(含3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一)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况属实的;(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情况属实的;(三)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4、内容的协议的;(五)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八)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九)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且拒绝整改,或者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提供的物资、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缺项漏项或存在明显设计缺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者骗取工程款的:(十二)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当中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的;(十三)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信
5、息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十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十六)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八)在代理企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十九)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能积极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行为影响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从轻处理。四、各单位(部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在3年以上(含3年)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部门
6、)采购活动:(一)向*企业干部职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并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一年内连续2次质疑或投诉而查无实据的;(三)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或中途退出的:(四)因供应商主要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五)其他经行业认定的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情形。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司应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市公司采购活动:(一)涉及*行业违法犯罪案件,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永久禁入;(二)对市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永久禁入;(三)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中认定的行贿数额,给予相应处理
7、:行贿数额不满IOO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四)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企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五)市公司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严重情形,永久禁入。六、开展采购项目时,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通过行业和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库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并保留查询记录。规范办应进行同步监督。(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
8、在开标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确保有行贿行为和处于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参与采购活动。(二)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实施部门在选取邀请供应商前进行查询,采购小组在比选协商现场进行复查,确保有行贿行为或处于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实施部门在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时应进行查询,有行贿行为或处于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与其续签合同。七、对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A.对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规范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九、对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送达后应立即(不迟于15个工作日)在本单位实施禁入措施,并向管委会和上级单位报备。十、供应商禁入期从管委会认定不良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