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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版评审准则与RBT214对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
2、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评审准则“资质认定技术评审RB/T214是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
3、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删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
4、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IOol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5、术组织。3.2资质认定mandatory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ofmandatory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3.4公正性impartiality修改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
6、质认定评审”的描述,删除了“公正性”、“投诉”、“能力验证”、“判定规则”、“验证”和“确认”术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3.5投诉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3.6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3.7判定规则decisionrul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3.8验证v
7、erification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9确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引言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第五条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新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
8、7)对比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新增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4要求4.1机构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
9、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适用范围不一样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删除了“相应”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
10、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删除(
11、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
12、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13、2142017)对比业的人员。(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2人员(一)检验检测机构
14、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
15、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对比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