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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一、会费收取标准(一)个人会员会长:*元/年;副会长:*元/年;理事:*元/年;个人会员:*元/年。(二)单位会员会长单位:*元/年;副会长单位:*元/年;理事单位:*元/年;会员单位:*元/年。(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二、会费使用范围(一)会务费。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术交流等会议的开支。(二)业务活动费。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技术引进与推广,与行业协会社会各界的交流活动等。(三)印刷制作费。
2、用于制作会员标牌、证书、印刷会刊、行业信息、资料、会议材料等。(四)行政办公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补贴、交通费等。(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三、会费的管理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协会负责人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会费收取由秘书处执行,一律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会费收据。四、会费监督(一)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理事会、全体会员和监事会的监督。按章程规定向理事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二)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前完成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三)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按照行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部分会费。本办法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