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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1、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2、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市耕地保护红线。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本地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4、县级要对市级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户。5、各县要确保市级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护率
2、达到100%,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各县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督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7、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各县永久基本农田核查、补划、数据成果汇交和储备区建设等相关工作。8、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用地布局,引导各类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占用9等及以上较高等级耕地。9、各县要根据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督导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年度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