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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应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律师执业中介机构作出的法律意见书原件,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资质证明。在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审查过程、雨介依据并得出结论。应结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本操作流程的规定,针对申请股权变更的具体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规的评价逐项审查。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应包括:公司资料是否真实;公司各项会议决议是否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股权变更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新出资人是否具备出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及自然人股东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的出资条件),有无重大诉讼情况,是否具备出资能力,入股资金来源是否自有合法,是否存在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所有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及其他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料。对出具较差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书的,监管部门可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