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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一、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二、办理层级省级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五、办理程序L初审按规定对拟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形式审查。2.考察对审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进行实地考察。3审批根据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考查结论,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受理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4.批复对审批同意设置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印发文件。六、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正式建校的,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七、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建校后,我厅将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我厅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以及信用监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监管。八、诚信管理申请人实际办学行为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准备、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字:申请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