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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设采光要求、照明要求室内环境应符以下要求:一、采光。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厘米。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二、照明。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规定。教室、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表7各类用房照明指标要求房间名称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Ix)现行值目标值普通教室,史地、书法、音乐、语言、班教室,阅览室119300科学教室,舞蹈教室119300有多媒体设施的教室I1.9300美术教室1815500办公室,保健室1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