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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1、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用地后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各县做好重点保障项目梳理和清单上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国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确认之前,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和产业类项目按已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管理,此类项目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2、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镇村批次用地、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其中涉及的经依法处理后的违法用地补办
2、手续部分用地计划配置按照部关于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式进行核算。根据各县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度及拟用地项目情况,量入为出统筹配置。优先安排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优先安排省级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卫、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3、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对国家级贫困县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原国家级贫困县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4、各县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组卷上报用地时,要对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项目的拟供地意向严格把关,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不得包括高耗能
3、、高污染项目。5、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切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6、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并足额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当年度指标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7、各县应将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范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各县在合理安排用地后,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可申请省级统筹调剂。8、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各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
4、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各县可以继续购买原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保障经营性用地。9、实行重大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及时进行补充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各县要按要求做好梳理上报工作。10、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县要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按季对各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确保批准用地不超出全省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IL建立严格核定和备案制度。省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及时通过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市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相关县要在批准后向省厅进行备案。12、严格监督考核。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