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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组建建筑工程学院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深化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四个对接、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组织保障;对实施工学交替式和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和开展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本定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教学实施的辅助机构。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2 .立足于综合职业能力
2、的培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由校内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以及校外业务水平高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专家学者,共7-11名成员组成。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工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秘书由主人委员会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4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是专业带头人、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来自校内的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自于企业的,至少要有十年及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5 .企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企业类别、工作岗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6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人
3、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至少有1名委员分工负责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课程与活动指导。7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推荐、教研室审核确认,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所有委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调整前须由专业带头人提交书面报告进行情况说明,并推荐新的候选人。三、工作职责1 .组织专业建设与改革调研,包括调研方案设计、调研活动实施与调研结果分析。2 .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考核评价方案设计等。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3 .审议
4、教学资源建设方案,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支持。4 .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为实施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创造良好条件,并指导教学实施过程。5 .组织专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6 .及时交流产业技术、产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广泛联系行业、企业,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7 .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8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9 .完成学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委托的其他工作。四、工作制度1 .主任委员主持制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专业带头人负责日常工作、档案管理、活动经费使用等工作。活动经费及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
5、定。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指导委员会应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会议由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参加会议。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档案管理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各次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五、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1 .考核。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对照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以活动记录资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逐项评议,完成60%以上的,视为合格。2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合格,对校内委员兑现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分,按总分400分计,由主任委员根据成员的工作绩效分配。考核为不合格的,所有成员不计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分,同时责成其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校外委员津贴另行规定。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