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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提示各镇党委:“原则上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每个县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不低于50%”(以下简称“两项指标”)是中央和省州提出的目标要求。为如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州委组织部组织一处集中利用一周左右时间,通过实地踏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部分县(市)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少数村发展党员存在“异地入党”、违反入党程序、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现根据州委组织部反馈要求,就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示如下:一要始终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对照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发展党员包保责任人制度,压紧压
2、实乡镇党委委员和党员副乡镇长的发展党员包保责任,全过程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政治关、身份关、程序关,杜绝农村新发展党员“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程序等问题发生。二要全面摸清查实发展党员底数。要对标完成“两项指标”,全面摸清查实各行政村,特别是边境村、人口流失严重村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和35岁以下符合在村发展条件人数,逐镇逐村排查核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查验。对确实无人可发展的村,要一个村一个村研究,一个人一个人“过筛子”,“一村一策”形成情况说明。三要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主体责任。一个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将先进分子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因此,要进一
3、步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压紧压实发展党员主体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从而在党外群众中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村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四要着眼迎接中央巡视谋划推动工作。要准确把握“农民党员”和“农村党员”的政策界限,既要在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中大力发展农民党员,又要统筹做好下派、挂职、支教等农村党员的发展工作。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数量,从而实现好中选优,为实现质量和结构“双达标”奠定基础。请于9月7日前将农村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和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一村一策”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市委组织部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