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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乡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开创我县城乡统筹建设管理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破解城镇发展难题,补齐城镇发展短
2、板,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建设管理健康持续发展。(二)总体目标。按照“XX次中心、省会卫星城”目标,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发展,将XX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生态人文之城、创新创业之城、旅游康养之城、休闲美食之城,建设显山露水、城水相依、城山相偎,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人与自然高度融合的美好县城。2020年前,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积极创建中国文化历史名城、绿色建筑名城、科教创新名城,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重点建设中心县城、4个中心镇、4个特色镇、10个重点集镇、50个特色村庄
3、。至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县城人口达到22.5万,建成区面积达到22.5平方公里。二、以县城为核心,科学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三)突出县城在新型城镇化体系中的核心和龙头作用。按照县城总规的定位和要求,立足现有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发挥县城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用,将金龙镇作为城市副中心规划。不断增强县城教育核心功能,围绕实现与XX及先进发达地区智力资源共享,建设省内一流的基础教育基地。继续深化与长郡教育集团的合作,着力引进师大附中、雅礼中学、XX一中等名校教育资源,把全省乃至全国的优质教育资源汇集到县城,让教育成为城市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战略合作,加快推
4、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建设,引进更多高校入县办学,积极打造XX大学城,形成技术人才聚集优势。不断增强县城文化核心功能,突出XX深厚的湖湘文化底蕴,抓好文化传承,挖掘文化元素,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XX独有的文化元素,使城市景观和人文历史完美融合。规划一批博物馆、艺术馆和现代文化设施,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让文化彰显城市特质。增强县城医疗核心功能,积极争取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与县内医院建设医联体,进一步增强县人民医院的软实力,同时建设发展好妇幼、中医、血防等专业医疗机构和养生、养老机构。增强县城基础功能,加快补齐短板,积极争取湘江北路(湘江风光带)拓至xx、长岳轻轨XX段、虞公港码头作为XX副港规划建设
5、等项目尽快立项启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及县城与XX等城市的交通、地下综合管廊,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县城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城承载力。(四)以建设“美丽乡村、宜居小镇”为引领。坚持“一镇一特色、一村一景韵”的规划理念,加快建设中心镇,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和秀美村庄。重点建设湘滨、新泉、南湖洲、东塘等一批中心镇,精心打造鹤龙湖、樟树、岭北、三塘等一批特色镇,提质发展六塘、杨林寨、玉华等一批重点集镇,着力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美的宜居村庄,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为组团、以特色镇、重点镇为
6、支撑、以宜居村庄为依托的梯次发展、城乡互动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三、以科学规划为引导,有效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五)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进一步改进规划方法,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连续性和公开性。利用城市规划的“一心、两圈、三带”布局,明确城镇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镇开发管控,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以全域旅游规划统领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合理划分全县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指导、特色发展、优化发展。(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县域总体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县城总规修编,根据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县域集镇布局规划、镇(乡
7、)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适度调整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小城镇定位、谋划小城镇发展,搭建统一地理坐标系的县域空间规划平台。加快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以全域旅游规划引领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编制,统筹“一区两园”产业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城东与城南地区概念性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和时序作出安排,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滚动编制,实现拟开发或收储建设用地全覆盖,杜绝新增城中村。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促进各规划之间高度融合。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
8、00%,新社区(村庄)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机(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严格履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认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全程覆盖,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规划常态化评估与动态维护机制,防止随意修改规划。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重大规划事项未经规委会审议通过,不得批准。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和控制区规划执行由县规委会及县城乡规划局统一执行。县规委会要加强对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和重要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县规划部门要强化城区规划管理,各乡镇要健全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体制机制,设置
9、城乡规划建设站,切实做好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控。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控建拆违,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四、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导向,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八)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城乡建设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用地计划向县城和重点镇倾斜,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对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城市用地继续实施应保尽保,对城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重点保障。(九)实行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全
10、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处置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促进城中村、老城区、老工业区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综合承载力。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十)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切实维护进城落户人员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资源有偿退出机制。完善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
11、场的用地政策。制定差异化用地政策,在供地方式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延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制度。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用地政策,完善以作价投资或入股方式并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促进城镇经济机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十一)坚持保红线与促发展并举,支持集镇土地集约开发。把增减挂钩与支持集镇土地集约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以乡镇为主导,腾出整合废弃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集镇土地集约开发。(十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中居住,规范农村村民集中建房。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村民集中居住和集约化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开
12、展“空心房”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统筹农村危旧房改造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全面推进村民集中居住,吸引更多农民就近城镇化,形成优化环境、集约土地经营的双赢局面。进一步完善城市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私人建房管理。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按禁建区、控建区进行分类管理,禁建区内不得建设私房,住房困难的村(居)民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控建区内不得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外零散建设私房。农村村(居)民住房困难的应安排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内,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规划区以外的村(居)民建房,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由规
13、划、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五、以工匠精神为导向,努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准(十三)精心设计城市,塑造特色城市风貌。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纳入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法规体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和风貌整体性、文脉传承性的规划设计,重点加强标志性建筑、重要景观景点、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和方案审查,把城市的天际线、水际线、楼际线、色调线等元素统一管控起来,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筑设
14、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坚决遏制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十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总体水平。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加强对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质量安全。开展优秀建筑设计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优化设计方案,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激发建筑师的创作热
15、情,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打击各类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健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加强建设管理技术推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推广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制定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到2018年,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面应用BlM技
16、术。(十五)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湖南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筑达到60%,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源热泵技术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0年超过13%。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绿色文明施工。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生产基地政策奖励支持力度,打造以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为重点的绿色建筑建材产业集群;加大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力度。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达到50%,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80%,财政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着力打造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十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