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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中心校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政策措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第三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2、、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团结带领学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五条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政治巡察、审计监
3、督、督导检查及考核评议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重要事项。(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党组织重要文件的印发、修订、废止等。(四)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等。(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 .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
4、考核和监督以及挂职援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 .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 .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年轻干部;5 .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提名拟以学校名义推荐的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人选;6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7 .教师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激励保障、考核奖惩等人才工作重要事项;8 .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有关事项;9 .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
5、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八)重点建设、基建修缮、大宗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立项方案的重要事项。(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1万元以上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和预算调整追加审定,5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审定。(十)推进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
6、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事项,党建带团建、队建和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等重要事项。(十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事项。(十二)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六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第七条学校党支部会议出席成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党支部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7、;党支部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会议。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形成共识,但不得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九条会
8、议议题确定后,应当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凡未经党支部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十条党支部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由有关人员汇报议题内容,出席人员围绕相关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明确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当末位表态。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有发
9、言权,无表决权。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情况请示上级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其他
10、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会议的讨论意见、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学校党支部会议重大决策结果,应以一事一议存档备查。学校党支部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汇报,学校党务工作机构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第十七条实行党支部会
11、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工作机构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按管理权限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同意后实施,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支部工作机构承担。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