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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帼蟒楠雕贿即敬心济铁涉铁(2022) 216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控股合资公司,各线路巡护所:现将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 管理程序,加快工程建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铁路营 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
2、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家铁路 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国铁集团关于 进一步规范涉铁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和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第三条 地方涉铁工程系指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 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 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3、的工 程。主要包括: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 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邻近铁路可能 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 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 坝砌筑、基坑开挖等工程以及铁路专用线与营业线接轨站改造工 程。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铁路基本建设引起的涉铁工程以及平 交道口改建工程等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等行业有 关法规、标准、规范;满足铁路发展规划,预留规划条件;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照铁路运输和营业线施工的条件,统筹安 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五条 在“坚持依
4、法合规,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有 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原则 下,为充分发挥路地双方优势,有效解决铁路营业线专业性强、技 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等问题,经集团公司与业主单位平等协商后,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可作为涉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应与业 主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者,按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等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责任的, 追究其监管责任。第七条 为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
5、挥集团公司建 设管理的专业优势,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建设内容明确、 技术方案成熟的地方涉铁工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采用与 地方涉铁工程相适宜的工程总承包等模式。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可充分利用自身资质优势,依法参与并开展地方涉 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第八条 上跨铁路的电力线、桥梁以及下穿铁路的管线等既 有设施经现场确认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按照“确保安全、急事急 办、影响谁、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由相应的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 程序进行处置。第九条 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设计审 查、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的国家铁路以及委托
6、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地方涉 铁工程管理。地方涉铁工程涉及集团公司非控股的合资铁路、地 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时,还应要求业主单位取得相关产权单位同 意的意见。未委托集团公司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 线的地方涉铁工程,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办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成立涉铁工程领导小组,与集团公司铁 路建设领导小组为同一个议事协调机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和总经理担任涉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分管建设(涉铁)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 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 副总工
7、程师以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企法部、科信部(总工程师室)、 运输部、客运部、货运部、机务部、车辆部、工务部、电务部、 供电部、安监室、职培部、建设部、物资部、土房部、劳卫部、 计统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开发部及调度所、信息技术所、 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办、涉铁办、环治办等机关部门负责人担 任组员。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铁集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集 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涉铁工程管 理制度,负责协调省、市涉及铁路的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组织对 运输影响较大的地方涉铁工程总体方案进行研究,统筹安全、运 输、经营、施工等事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涉铁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涉铁办”)
8、 承担涉铁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涉铁办作为涉铁工程领导小组 的日常办事机构,由集团公司科信部指导协调。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涉铁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二)归口协调地方涉铁工程实施。(三)受理地方涉铁工程申请。(四)负责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五)参与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六)负责对地方涉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管。(七)负责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审查 等工作。(A)参加地方涉铁工程I、级营业线施工盯控。(九)参与地方涉铁工程的竣工验收。(十)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配合单位进行管理、考核。第十三条 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集团
9、公司相关 部门主要职责:(一)科信部负责对涉铁办进行指导协调,指导涉铁办制定 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相关制度办法。(二)运输部、客运部、货运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对施工引起的运输调整方案、客运组织调整、 涉及货运、客运设施设备改造方案进行审查。(三)机务部、车辆部负责按专业参与地方涉铁工程相关工 作。(四)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负责对有关本专业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和 标准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专业设备变动手续办理,负责地方涉 铁工程本专业的施工计划审核等工作。(五)土房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审查, 负责对房建专业
10、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和标准进行审核把关; 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房建专业的施工计划审核;负责地方涉铁工程 建设占用铁路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六)建设部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行业指导、招投标管 理、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七)物资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管理机 构的甲供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进行指导。(A)企法部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相关 建设管理合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九)经营开发部负责对承担地方涉铁工程的集团公司非运 输企业进行考核管理。(+ )安监室(安全监察大队)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 法的审查,督促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 组织单位认真落
11、实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施工 登销记、现场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措施的 落实情况。(十一)信息技术所对信息专业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 和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十二)调度所(施工办)参与地方涉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和施工电报的下达。(十三)计统部参与涉及规划铁路的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十四)财务部负责对运营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的收 取及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参与对运输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 的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十五)审计部参与对运输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的收 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受业主单位委托建设管理的
12、地方涉铁工程,其建 设管理主要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并在地 方涉铁工程项目函复文件中明确。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现场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铁路设 备设施迁改及施工配合工作,掌握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进 度等情况,负责地方涉铁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与业主单位签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二)组织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并协助业主 单位对地方涉铁工程投资概算进行审核。(三)负责(或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地方涉铁工程施工、监 理招投标工作。(四)组
13、织地方涉铁工程实施,根据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约定,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负责。(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协助业主 单位办理工程开工(复工)等有关手续。(六)组织施工现场调查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单位与 铁路设备管理和行车单位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七)协助业主单位办理占用铁路土地有关手续和设备变动 手续。(A)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 负责人及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参加集团公司营业 线施工安全培训。(九)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铁路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 方案进行预审,并提报施工计划。(+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护配合
14、、施工盯 控和安全把关。(十一)组织或协助业主单位开展地方涉铁工程验收、固定 资产移交及缺陷整治等工作。(十二)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其他有关铁路方面的协调、配合 工作。(十三)负责对地方涉铁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十四)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参 建单位深入排查并及时消除维护稳定隐患,落实建设项目廉政风 险防控措施。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相关运输站段参与设计、施工方案审 查;按照专业分工,负责涉铁工程的施工监控配合工作,及时与 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并严格落实,依法合规收取和使 用施工监控配合费;同时可承担安全风险低的小型地方涉铁工程 和既有铁路设备迁改的施工等工作。第三章
15、基本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 合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通信、环保、 水保及管线等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第十八条下穿铁路工程应预留规划线位条件,优先考虑正 交方案,斜交时不宜小于45度;原则上应避开站场、道岔等区段; 同时应考虑避开接触网锚段关节、关节式电分相等设备处所。第十九条上跨铁路工程应预留电气化、规划线位、规划双 层集装箱运输等条件,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 需要与铁路交叉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方案。第二H一条 无祚轨道区段的路基和有可能破坏地基加固 效果的有祚轨道区段路
16、基及各种过渡段,禁止框构顶进、管涵下 穿。第二十二条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上跨高速铁路 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的路基、桥涵地段,以及上跨开行客 车的普速铁路的路基、桥涵地段,桥梁施工应优先采用转体施工 方案。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在铁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 过时,宜采用桥梁跨越方案。第二十三条 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设施不应跨越高速铁 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种管线应采用防护管(涵)防护,并应满 足铁路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第二十四条电线路跨越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一)35kV及以下的电线路(含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 不得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35k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