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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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78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西联宝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61HJXo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金耐荣,公司地址:,联系电话:182*3888。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生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聘请驾驶员谢堂金于2023年12月

2、01日12球M分驾驶牌号为赣C*/赣J*挂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集里桥检测站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7吨,而该车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7.7吨,超限率为15.71%。而当事人未办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赣C*/赣J*挂车辆称重检测报告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车辆行

3、驶证复印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谢堂金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周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A778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第1页共2页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授权代理人已书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

4、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5、。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

6、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79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朱秋黄,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180*1312,联系电话:137*2302,住址: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日清片窑坡组*号,职业:驾驶员,工作单位:无。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经核实的,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

7、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驾驶牌号为湘A*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村部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36吨,而该车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13.36吨,超限率为43.09%。而当事人没有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湘A*车辆称重检测报告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

8、印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朱秋黄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A779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已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

9、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7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六、行政

10、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11、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80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韩苏建,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626*361X,联系电话:138*3085,住址:湖南省平江县黄金洞乡大黄村*号,职业:无,工作单位:无。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你(单位)涉嫌至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Cl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现场询问驾驶员廖上辉、现场检测车辆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

12、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聘请驾驶员廖上辉驾驶湘F*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聘请驾驶员廖上辉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15分驾驶牌号为湘F*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村部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2.66吨,而该车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11.66吨,超限率为37.61%。而当事

13、人没有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湘F*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湘F*车辆过磅单、湘F*车辆过磅视频、湘F*车辆现场视频、湘F*车辆现场图片、湘F*车辆一超四究信息抄告单、车主身份证复印上述证据经过委托代理人廖上辉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皆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泡交罚告(2023)A780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

14、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廖上辉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15、。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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