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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2023年)合同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2023年)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2023年)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 .系统模块名
2、称修改。主要内容为根据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术语对系统各名称进行调整。2 .系统功能修改。主要内容为新增随机抽查功能模块、新增栏目模块、检查对象名录库修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3 .系统实时监控和维护主要内容为系统的问题修改、部门调整、权限配置、流程配置等日常所需的配置和维护工作及系统一些常见问题的维护。协助用户对系统典型故障的判断和解决。通过严格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对于系统出现服务过载和宕机事故的,需提交事故报告、建议或解决方案。收集用户提出的操作问题、缺陷,实时解决。根据用户提出的系统问题和异常反馈,提交系统补丁,并提供升级服务。为系统服务
3、器的硬件升级和调整给予配合。4 .系统突发故障应急服务。主要内容为协助用户制定系统突发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定义故障分级标准、应急成员和职责。根据用户制定的突发故障分级标准,提供应急操作流程,并向用户提供关键处理人员和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现场人员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紧急问题需要记录下问题的现象,包括问题截图、服务器异常日志等资料,以备查找故障原因。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紧急协调资源进行处理。5 .基础支撑服务。主要内容为部门信息的调整、负责监管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修改及相对应操作权限的分配和修改。第二条合同期限、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4、。(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可获得的项目技术服务总费用(即项目总费用、含税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上述费用已包含甲方应付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另外支付其他费用。(三)付款时间、方式。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分两期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乙方:L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2 .第二期:待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次凭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项目费用给乙方,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3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
5、金,本条约定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 .甲方支付以乙方无违约为前提,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做相应扣除。(四)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11440700MB2C90725T第三条验收方式(一)验收时间:本项目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采购公告、本合同约定内容及
6、要求提交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成果性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损失难以计算的,则以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作为损失计算依据。(二)验收标准:L符合国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或标准以及采购公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2 .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3 .有关技术文件已移交甲方。(三)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并再次提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方支付第二期款
7、项的依据。若经甲方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且甲方已经支付项目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收取款项中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将剩余金额退回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即不能要求甲方予以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相关协助;(二)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建议或具体要求;(三)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计划,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的实施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四)若甲方发现有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质疑之日20内提供相关说明;若甲方认为需要整改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整改至甲方认为
8、合格为止;若乙方拒绝整改,则视为乙方违约。(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六)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以及按约定配合乙方的其他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要求成立项目组,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合同所规定期限完成项目的设计、开发、完善及验收测评。(二)项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乙方的原因有可能致使合同履行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乙方应在知晓该等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甲方获得通知,同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三)乙方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合同履行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乙方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全部风险,甲方不予支
9、付合同款。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必须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的甲方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片、数据(含电子数据)、影音影像等)积极采取全面保密措施。乙方不得将上述保密内容提供给与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乙方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交通费、调查费等。前述信息资料均属于永久保密期限范围,均对乙方有约束力,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终止。第七条知识产权(一)本系统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为甲方单独所有(系统采用乙方或第三方的公共产品和复用技术除外),乙方针对本合
10、同的范围开发的软件系统、技术文档等研究成果所有权为甲方拥有,甲方拥有使用、修改和复制系统的永久特许权,毋须缴付版权费用。乙方需预留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二次开发。(二)项目源代码编写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范围,代码中文注释量不低于30%,如使用第三方软件、控件和其他依赖库等,乙方应进行标注声明,并承诺甲方具有相应的使用权,修改权和升级权。(三)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其所包含的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
11、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四)乙方需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以及所使用的开发平台、数据库及中间件等第三方产品均为合法获得,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以及本系统的开发技术侵权,则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调查费、差旅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该系统项目不能继续合法使用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等)。(五)项目验收交付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和业务数据等纳入政府数字资产管理。(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版权、专利、著作、发明等项目成果,政府
12、有权在其他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无偿推广使用。第八条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三)
13、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逾期完成项目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总费用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提交或者完成之日止,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
14、的百分之五。2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协助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解除的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另,甲方有权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款项剩余部分金额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5%的违约金给甲方:(1)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者逾期完成项目工作超过15日以上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服务(不包括本条第1点的情形)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
15、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负责的;(4)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三)出现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第十二条其他(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以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文件有效的送达地址,对方的文件、司法机关的文件一经到达或退回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以下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L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2023年)项目采购公告;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采购结果公告;3 .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2023年)项目方案;4 .其他附件及补充协议等资料。(以下无正文)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