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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杜绝支解工程规避招标、应招未招等问题的发生,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权责一致的监管体系,合法快捷的运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l117号)、关于明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
2、3号)、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第二条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各招标主体依据关于明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苏政办发201989号),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
3、易。未达到前款相关文件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限额以下项目的范围:本市范围内,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于限额以下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可以选择政府采购形式进行采购,也可以选择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工程招标方式。其发包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应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备。选择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工程招标方式的,统一使用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选择政府采购形式进行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发包操
4、作流程详见附件L第四条各招标主体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计划公开,公开时间按照规定执行。鼓励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凡采用资格预审、邀请招标、不招标、“评定分离”、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发包的项目,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招标主体集体决策,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主体应开展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或通过“市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进行公开竞争审查。第五条由市信用办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办法,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作出行业信用评价,强化建设我市工程监管、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和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通
5、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时共享。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认质认价、合同变更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选派项目负责人,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全过程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勤,积极开展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评价,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中标人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履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市住建局和行政审批局,作为参建单位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条招标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内部决策和招标流程控制机制。健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代表选定、中
6、标人确定、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和议事规则,要将投标人资格审核、筛选、定标等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各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项目立项、预算管理、投资规模评审、“三重一大”决策、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规范、材料物资集采、供应商准入、标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全过程的内部监督制度,并报市国资办备案。第八条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
7、式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方式;不得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评委独立评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阉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82号)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或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各招标人应持续推
8、进和逐步扩大信用评定结果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4%-6%的比例计入投标综合得分,根据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7号),将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以水利14分计入投标综合得分,其他类的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评级文件为准,试点将企业信用得分在资格审查环节和定标环节应用,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公平竞争体制。第十条成立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第十一条市国资办负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
9、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相关交易活动规则;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招标人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健全信用评级评价办法。市交通局负责交通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10、加强本行业系统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加强本行业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依规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和国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务政预算和政府债务规模,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整体控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行使符合我市自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及由其实施建设管理项目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以及依规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市级机关其他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本部门职
11、责,加强本行业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管。第十二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从政观念,强化不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红线意识,坚决防止“不走程序自定方式”、“未集体决策”、“未招先定补程序”等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加强分管领域涉及招投标人和事的管理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将招投标工作管理和风险防控纳入述廉内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及时移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线索。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对招标人违反“负面清单”设置不合理条件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在执行
12、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视情发出提醒通知书,建立约谈机制,经约谈、提醒后仍存在不落实等情形的,及时汇报领导小组讨论处理。警示对象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对提出的防范事项表明观点和态度,并签署承诺书。第十四条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涉及交易的关键岗位、敏感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交易岗位人员严守政治纪律,排查风险隐患,自觉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准,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相关纪律规定。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交易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机制,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而产生廉政风险。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本市以往相关规定
13、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附件:1.市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规程2.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附件1市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规程一、操作要点1 .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库。开标时直接比对,方便投标企业,有效提高开标效率。2 .免缴投标保证金。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Q3 .推行不见面开标。招标人通过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4 .统一评标办法。选择使用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的招标项目,统一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5 .实行智能化评标。由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进行
14、评标,通过与投标人入库信息进行比对,完成资格审查;根据评标办法,通过价格比选、计算,得出中标候选人。6 .严格收费。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要求,招标文件通过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不得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报名费和服务费。7 .深化电子监察。整个招投标过程全部电子留痕,每个环节都可以清晰可查,对有关节点发生的问题发出预警,自动查证围标串标,统计汇总分析交易数据。各使用单位发现串通投标等异常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反映。二、操作流程L项目发起。招标人应当完成拟招标项目的各项前
15、期审批报备工作,研究确定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通过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制作格式化招标文件。2,发布公告。招标人应在“市政务服务网”(8 .投标。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9 .开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使用限额以下智能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不见面开标,系统自动提取该项目所有投标文件,并在线解密,电子唱标。10 评标。开标结束后,系统进行智能化评标,自动生成评标报告。11 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将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1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通过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将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Q13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14 异议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15 .电子存档。交易活动结束后,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进行电子存档Q包括招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