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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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21)37号)和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通民养老(2022)32号)及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皋政办发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

2、务,推动实行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蓬勃健康发展。坚持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现代化发展大局,坚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通过三年时间,着力补短板、扬优势、创特色,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挥“世界长寿之乡”品牌优势,将打造成“立足、面向全国”的一流“医养康养”基地、地区养老服务示范样板市、全省“苏适养老皋地标杆市。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保障更有力、设施更完善、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城乡更均衡、监管更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市场全面放开,6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养老机构

3、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在全市敬老院中至少改建3-4所特困失能(失智)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医养康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开,全市镇(街道)、村(社区)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施行,培育标准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以上;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打造1-2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专业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加强,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IooO人次,持证率90%;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三

4、、主要任务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6大行动,实施24项主要任务。(一)推进社区养老设施“提升”行动1 .构建社区养老综合体系。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科学合理布局各镇(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站点,集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布局设点,整合城市新建小区配建养老用房,推动4-6家规模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面构建“10-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参照市地方标准,且由我市编制的农村社区“长者驿家”养老服务规范,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

5、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2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乡养老服务实际,按照片区土地开发利用,每处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解决碎片化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其他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新建住宅小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社区配套养老用房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标准,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属权登记。既有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通过政府回购、置换、租赁、改

6、造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也可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既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与社区、物业、国企、志愿组织合作运营,切实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作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其中,至少满足助餐等服务需求。到2025年,各街道和长江镇统一设置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镇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提升,推进社会化、连锁化、规范化运营,对正常运行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一个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

7、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街道)3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将养老机构前移至社区,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驿家、互助型养老睦邻点、邻里互助中心,在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为老年人就地安养提供日托、探视、保健、助餐、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坚持“嵌入式”“小型化”“多功能”“专业化”四大特性,即依托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物业资源,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床位规模一般在10-49张左右,总建筑面积达300平米左右;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全程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服务、家庭援助等灵活变通的“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由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负

8、责服务运营。到2025年,各镇(区、街道)分别至少建设4-5家社区长者驿家,有条件的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街道)(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行动4 .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健全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加大助餐配送餐工作力度,重点推动主城区、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及长江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设社区助餐点(中央厨房)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对就餐的老年人群体,按照政府托底及其他社会老人分别给予份额补助。对运营达标

9、的助配送餐服务单位,按照年助餐人数经考核后,依据等级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3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镇(区、街道)5 .开展居家环境适老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增设或改造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享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到2025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00户,对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低边、重点优抚、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特殊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户按照3000元的标准进行改造,其他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超过3000元的(含)给予6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 .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借助“互联网+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智慧养老系统,鼓励各养老机构、市属企业等开发提供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新服务,打通人社、卫健、民政、公安信息共享壁垒,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智能养老院”,推动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和各项养老服务福利事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卫健委、市公安局7 .完善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制度。完善以农村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居家上门服务和探访制度。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比例及标准逐年增加,

11、到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服务保障月标准不低于50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保障标准不低于120元。居家上门服务提质扩容,占老年人比例达18%o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通过电话、上门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对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探视巡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各镇(区、街道)8 .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推动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社区认知症照护床位相衔接机制,对照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等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基本数据库,在社区层面,研究建立包括认知症早期筛查、发现转诊、认知干预、志愿服务、家庭支持等在内的社区认知关

12、爱平台。并为60周岁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或者85周岁以上高龄轻度失能老年人家庭(低保、低边、分散特困人员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优先)安装智慧床垫、烟感、手环等智能化服务设备,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和喘息服务。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或改建家庭照护等床位不少于800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推进机构养老品质“提级”行动9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2025年前,改扩建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区域性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低于总床数的5%。积极探索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市

13、属单位利用闲置资源或国有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承接养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鼓励我市医养结合型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招引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公办(建)民营、公租民营,新增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模式;鼓励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以区域或多个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集成化”运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街道)11 .推动“链式养老”服务延

14、伸。进一步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重点鼓励规模连锁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整合机构、社区、居家、医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从机构到社区居家相衔接的一体化专业养老服务。完善政策扶持,在机构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照护和医疗保险待遇及连锁品牌经营补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前,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9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

15、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镇(区、街道)12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按照我市特困供养对象分布情况及各镇(区、街道)公办机构运行情况,对照有关政策,按照区域性布局,整合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布局,将全市15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合并为5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有资产归市政府所有,各机构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招聘,资金保障由市财政负责。2025年底前,通过宣传发动,确保调研理论可行,思路明确,最少整合运行一所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社局、

16、市编办、各镇(区、街道)13 .推进服务标准全覆盖。在启东市敬老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深入推进、全面推广,使249项标准落实到敬老院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2023年,先对1-2家敬老院进行先期试点,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逐步推广。到2025年,全市农村敬老院全部实现服务标准化,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日常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各环节的服务都按标准化进行,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14 .规范人员配备及薪酬待遇。农村敬老院应根据收住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4,与其他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10。收住50-100人的至少核定2名管理人员,收住100人以上至少核定3名管理人员。从2023年起,强化薪酬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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