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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下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文件下载(图片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组织机构3预警机制3.1 预警分级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行动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4信息报送4.1 报送流程及时限4.2 报送内容5先期处置6分级响应6.1 应急响应流程6.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6.3 响应调整6.4 响应终止7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7.1 后期处置7.2 社会救助73保险理赔
2、7.4 调查评估7.5 新闻发布8应急保障8.1 信息与通信保障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8.3 应急救援装备8.4 资金和物资保障8.5 制度保障9预案管理9.1 预案制定9.2 预案修订9.3 宣传、培训和演练10附则10.1 名词解释10.2 预案解释10.3 预案颁布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
3、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
4、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区县或各类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和
5、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作为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市地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国动办
6、、市能源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总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地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重庆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市地震局、民航重庆监管局、长江重庆航道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市电力公司、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市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指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地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2.
7、2 现场组织机构2.2.1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市应急局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或市地指指定。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2.2.2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
8、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市应急局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技术工作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地矿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3)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
9、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地矿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4)治安防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重庆总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5)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
10、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6)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
11、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8)专家组:由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矿局、武警重庆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行业方面的专家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
12、下简称区县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3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3.2 预警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
13、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3.3 预警行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1)蓝色预警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
1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2)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3)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
15、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属地区县政府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市地指派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区县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高风险区县驻防。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4信息报送4.1 报送流程及时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县政府和区县指挥机构报告。区县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市地指接报后,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区县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市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指挥机构应在每日17时前向市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各级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4.2 报送内容突发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