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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
2、9-202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10)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11)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皋政发(2021)8号)(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2)10号)1.3 工作原则(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
3、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
4、,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1.5 事故等级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IV级)、较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11I级)、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II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I级)4个级别: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W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
5、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11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
6、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2)统一指挥全市
7、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
8、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
9、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一般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
11、测和处置工作。(13)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12、,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
13、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
14、行调查处理工作。(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2.6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3 .信息报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
15、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镇(区、街道)安监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16、。4 .应急响应4.1 启动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4.3 应急处置措施(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