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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GSP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人员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24-00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人员身体健康,防止药品污染。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发货、运输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及其他进入库区人员的卫生管理。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3.2 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4 .内容4.1 健康标准4.1.1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精神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4.
2、2 体检管理4.2.1 体检范围:421.1胸透;4.2.1.2 肝功能全项检查;4.2.1.3 视力、听力等;4.2.1.4 、养护、保管、发货人员不得为色盲患者;4.2.1.5其它。4.2.2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4.2.2.1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岗前体检,只有所有身体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员工方可考虑录用,否则不予录用;4.222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发货、运输、采购、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员工,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目要求进行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能继续从事其岗位的工作,体检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4.2.2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
3、关注每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某员工有异常情况,有权通过综合管理部要求该员工立即到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标准;4.224员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经综合管理部同意方可上岗;4.2.2.5如果发现有患传染病的员工,与其有接触的有关员工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蔓延。4.3 员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4.3.1 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及时向部门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当发现患有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有的疾病时,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4.3.2 部门领导接到员工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
4、其他人员的感染。4.4 健康异常情况处理441对患病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4.4.2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443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备、用具等进行强化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4.5 健康档案4.5.1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人员的健康档案;4.5.2 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4.5.2.1 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材料;4.5.2.2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须有指定医院所出据的体检证明;4.5.2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453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6 个人卫生要求461全体员工应当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时刻注意个人卫生;462仓储作业区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作业用物品。不得在储存区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463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仓储作业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审批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任何进入仓储作业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个人卫生要求执行。4.7 工装卫生: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执行。5.变更历史记录版本号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