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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内河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际公约,建立健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搜寻救助水上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减轻水域环境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省内
2、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L3适用范围在本市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和水上风景游览区(长江除外)内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与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衔接。1.4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重大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和一般水上突发事件。1.4.1 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L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2 .船舶溢油IOoO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5 .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142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
4、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调用本省内资源能够控制的;5 .对本省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143较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的;5 .对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144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1 .造
5、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 对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水上应急反应行动。区域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区管理;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就近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形势、准确决策、相机处置,确保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统一指挥,就近快速。内河水上搜救机构统一指挥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科学协调
6、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警和预防预控工作。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反应行动。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内河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水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2 ,组织体系及职责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7、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以及9个应急处置小组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信访局、海事处、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及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8、组成。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海事处和邻近地区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0513-87
9、539008),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发布内河水上预警信息;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2.3 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定并
10、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
11、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水产养殖区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做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4)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5)市民政局: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到岸后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6)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
12、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7)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市直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通用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通用性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9)市公安局:负责接、转水上险情报警信息,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10)
13、海事处:根据需要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管理,协助征调应急救助船舶和设备。(11)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12)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处置;负责协调组织水质、沉积物等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13)市水务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14)市商务局:负责在经贸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内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和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
14、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水域建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16)市信访局:负责因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引发的信访等社会事件的处置工作。(17)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服务。(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港口内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19)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5 应急处置小组25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
15、头。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252事故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海事处、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25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2.5.4 专家咨询组由应急管理、交通、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2.5.5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2.5.6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讯、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