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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2024年水利平安生产工作要点(仅供学习)XX年水利平安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平安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平安基础,推动平安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仔细履行三个必需平安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平安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动水利平安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平安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平安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利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统筹进展和平安L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
2、十大关于平安生产重要部署,坚2、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部属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部属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扬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阔职工树牢平安进展理念,提高统筹进展和平安力量。(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分工负责,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二、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2.严格落实平安监管责任。深化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水利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章,严格落实三个必需平安生产责任,将平安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进展各领域、全过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
3、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平安3、生产组织领导,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讨论解决水利平安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敏捷用工人员平安管理与教育培训I。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
4、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4、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平安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平安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作)三、推动重点领域平安生产风险专项整治4.健全落实水利平安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立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急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推动部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组织召开现场会。将六项机制工作状况作为平安生产状况评价和平安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
5、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作)5、5.加强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平安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平安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水文测站、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平安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
6、责)开展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直管6、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司负责)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平安整治。根据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准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平安事故等行政惩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平安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平安鉴定的指导。(建设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巡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
7、域管理机构协作)7.强化水利7、工程运行平安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和质量掌握。(建设司、运管司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平安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1918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400座大坝平安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平安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平安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厉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平安管理,加快推动水闸平安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运管司负责)强化淤地坝平安度汛监督指导,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平安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讨论制定淤地坝养护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重要
8、淤地坝监控设施建设。(水保司8、负责)推动小水电站平安风险隐患整治,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平安提升专项行动,新创建500座平安生产标准化电站。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平安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水电司负责)强化三峡工程”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平安观,确保工程、信息系统、库容、库区地质、水质、防洪、供水、航运、河道、生态等十个领域的平安。开展三峡水库联合巡库检查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平安评估检查,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平安综合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三峡工程运行平安。(三峡司负责)督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平安管理,抓好防洪度汛、冰期输水、穿跨邻接项目
9、等平安监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9、全、供水平安、水质平安。(南水北调司负责)乐观推动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调水工程平安管理措施,提升调水工程平安管理水平。(调水司负责)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平安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试验室平安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急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平安监管。(水文司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平安关,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平安设施、措施及费用满意平安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平安。强化对全资、控股单位的总承包、设代、勘测设计外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平安监管
10、。(水规总院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部直10、属科研院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院所落实试验厅(室)平安管理措施特殊是对危急化学品、大型试验设备的平安管理。(国科司负责)9.强化部直属单位平安整治。推动部直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平安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平安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敏捷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平安生产统一管理和平安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或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部直属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
11、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11、的平安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平安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部直属各单位负责)四、加强平安生产依法治理10.完善平安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准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平安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方法、水闸运行管理方法,推动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方法等。加快推动涉及水利工程平安的技术标准制修订,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IL强化水利平安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平安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峻打击水利工程
12、平安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政法司、监12、督司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阻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平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平安。(政法司、河湖司分工负责)将平安生产巡查中发觉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监督司负责)五、持续夯实平安生产基础12.提升平安管理水平。全面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运管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监督
13、司、农水水电司分工负责)加大平安生产先进工13、艺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3.提高应急保障力量。督促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预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4.持续推动平安监管+信息化。完善水利平安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优化评价模型,每季度开展水利平安生产
14、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14、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监督司牵头,信息中心、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协作)推动水利综合监管平台、公共平安保障工程等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做好平安监管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设计。(信息中心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作)15.完善平安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出台水利行业推动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看法,讨论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平安管理力量,促进事故预防。(监督司牵头,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作)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协作)16.加强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平安生产监管人员培训I,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状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协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平安生产月等主题宣扬教育活动。(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水利报社协作)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准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平安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司、信息中心分工负责)